法務部於4月29日槍決5名死囚後,長期致力於司法人權案件的監委李復甸,針對法務部執行死刑令程序進行調查。昨天(9日)監察院公布調查報告,內容指出,法務部為國家人權主政機關,未能善盡人權教育的責任,也未致力推動廢死成為全民共識,讓民意與我國主張朝向廢死的法律背道而馳,顯有怠失。
我國已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政公約)完成國內法化,公約雖未禁止死刑,但其第6條第2項及第6項,揭示應朝廢除死刑方向努力,不應有所延緩或阻止。
但李復甸的報告指出,法務部每以公約第6條的「執行死刑之條件」說明死刑存在的合理性時,卻從未提及,公約的最終目的在於「廢除死刑」,並有第6條第6項「不得延緩或阻止廢死」的規定。
調查報告內容還指出,根據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修正的國家人權報告,揭示中華民國在2011年仍是世界少數20個仍在執行死刑的國家之一,專家強烈建議政府朝向廢死,並立刻暫停執行死刑。法務部也在新聞稿自承,已於2010年成立「逐步廢死研究推動小組」,對外宣稱廢死是法務部終極努力方向。
但是報告也指出,當前社會氛圍充斥以暴易暴的「應報刑罰觀」,將國家刑罰功能,偏重理解為公權力的復仇,而少見法務部推廣文明法治及人權理念落實。
李復甸認為,監察院基於五權分立原則,不宜對行政機關的死刑政策擅作建議,但法務部未能善盡人權教育的責任,未說明清楚已完成國內法化的《公政公約》主張廢死,也未致力推動廢死成為全民共識,讓民意與我國主張朝向廢死的法律背道而馳,法務部身為國家人權主政機關,顯有怠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