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今(17)日召開記者會痛批政府對黑心食品業者先開鍘、後縱放,根本是「踢假球」。消基會表示,山水米撤照後,不久即讓業者申訴、撤銷處罰;而在大統案中,衛福部在高等法院判決前,就先行撤銷地方政府重罰的18.5億元,根本是自廢武功、縱放業者。他們呼籲政府要硬起來,該罰的罰,該修法的修法,否則台灣黑心食品爆不完。
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說,生產山水米的泉順公司在去年被踢爆以低價越南米混充台灣米銷售,且連續違規4次,遭到農糧署撤銷糧商登記證,不過因為相關抽樣及結果公布的行政作業流程疑有瑕疵,讓業者得以做行政訴願,最後行政院訴願會因該瑕疵撤銷對業者撤照的懲處。
他質疑,農糧署官員怎會不知道程序有瑕疵,認為農糧署撤照的動作,擺明只是做給消費者看,讓消費者誤以為政府有在做事,消弭怒氣,私底下卻叫業者趕快向行政院委願委員會訴願,實在令人失望。
張智剛說,大統案也發生類似情況,原本衛福部要求彰化縣衛生局對大統裁罰18.5億元,以追討不法所得,但大統因不服而提出訴願要求撤銷裁罰,而衛福部也在高等法院未做出判決前,就急著認同業者的「一罪不兩罰」訴願主張,主動撤除18.5億元的行政裁罰,等於賞了彰化縣政府一巴掌。
張智剛表示,從這兩事件來看,皆顯示行政機關左手揮大刀、右手隨即自廢武功,若有刑法與行政法互相抵觸的情形,政府應盡速修法而不是坐視不管。他建議,政府可明訂行政處罰應優先於刑事處罰,或將刑法處罰罰金應提高到與行政處罰剝奪不當得利金額相當,另外也可以參照中國新上路的中國消費者保護法,當業者的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時,必須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