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表示,客觀上可相信黑影與閃光是周梓樂墮下的情況。
負責檢查錄像鏡頭的警員魏冠傑在初期作供時說,檢視現場的錄像鏡頭均沒有發現,但聆訊進行到去年12月3日,裁判官午膳時翻看錄像鏡頭突然發現這「非常重要」的影像。輿論質疑警方有沒有認真調查,周梓樂父親接受媒體訪問時說,想不到有這麼大突破,但他不敢說警方有沒有疏忽,「老實說,這一刻沒說會覺得誰對誰錯,有沒有人做少了東西,反而我是開心……可以距離真相邁進一大步。」
魏冠傑作供時表示,停車場另一處監控鏡頭最後一次拍到周梓樂身影是1時1分39秒,即是墮樓前8秒,當時周梓樂從二樓步行至三樓,步速正常,沒有被追逐,他只是在按電話和四處張望。
新證據讓周梓樂死因之謎大大收窄至關鍵的8秒,但這8秒發生了什麼事,並沒有監控鏡頭拍得到。
香港政府化驗所法驗師鄭鬱棋在庭上說,當日三樓的鏡頭在肇事前7秒沒有其他人出現,如果周梓樂是在8秒內遇襲再被扔下去,時間上來說可能性不大,而從監控片段看到,有其他人曾在其他位置試圖跨越同一面石牆,但這些人似乎發現牆後沒有行人路而沒有出事,鄭鬱棋從而推斷周梓樂誤會石牆外有行人路而自己造成的意外。
不過,家屬代表律師鄭淑儀結案陳詞時表示,證據存在盲點,沒有閉路電視拍到事發的最後8秒,而石牆高度有周梓樂身高的三分之二,靠近也不會輕易失重心墮下,她認為沒有充分直接證據證明周梓樂是主動跨越石牆。
死因與警方施放催淚彈無關
多名醫護及法醫專家都一致認為,周梓樂的死因與催淚彈無關,體內檢測結果沒有催淚彈的痕跡。一些見證周梓樂救援的目擊者和義務救護員亦在庭上指,周梓樂出事的位置,只有少許催淚煙氣味,未達到必須戴口罩的濃度。
根據庭上播放的新聞片段顯示,周梓樂墮樓前一分鐘,即1時正,警方在大樓外面,向停車場二、三樓方向施放催淚彈,當時停車場傳出兩下槍聲,二、三樓位置冒煙。
警方在周梓樂墜樓前約20分鐘內,向停車場高層發射合共5枚催淚彈,但發射位置與墜樓位置相距超過100米,香港中毒諮詢中心主管及顧問醫生謝萬里認為,停車場內的風勢較戶外小,即使有催淚煙在停車場內飄散,亦難以在短時間內擴散超過100米。
這次聆訊首次讓外界知道哪些警員在那刻把催淚彈射向停車場二、三樓方向,其中警員嚴卓勳首度確認有把催淚彈射向停車場二樓,這是警方從未公開的訊息。
他說自己是在1時09分這樣做,但時間與庭上播放電視的畫面不相符,他解釋「我也不知為什麼,時間由傳令員給我,我沒看手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