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台灣、美國佔領國會的合理性比較

2021-01-12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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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支持者的政治論述相對單純,主要著眼於「選舉舞弊」所造就的「憲法危機」或是「民主危機」。他們認為2020年的美國總統大選存在相當嚴重的選舉舞弊,而且外國勢力嚴重干涉選舉過程,然而選舉舞弊的問題卻因為「建制派(深層政府)」主導議程無法良好地被公眾與政治人物討論,因此他們必須要停止國會的選舉結果認證,輕者認為必須要有特殊的政治措施(比如召開參眾兩院與最高法院組成的特殊法庭)檢視選舉舞弊,次者認為必須作廢選舉結果,重者則強調必須將選舉人團票改為川普贏得,進而使川普成功連任。他們認為,若忽視選舉舞弊的問題,必然嚴重違反民主價值與憲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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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比較簡略的方式歸納,兩者都上綱到民主價值,或是國家重大利益的層次,而且中間都部分隱含了他國的身影(台灣主要是中國,美國則是包含中國俄羅斯與眾多企圖破壞美國程序的威權國家),但兩者著眼的目標有相同也有差異,相同之處是必須以特殊手段阻止或彌補法定程序的不正義或是不足,差異之處在於:一個是某議案的擱置或是退回,另一個是憲政民主程序的中斷或是再商榷。

然而,我們不能單單看抗爭者的政治論述,因為政治論述包含政治宣傳的性質,政治宣傳一定會把自身追求的價值無限上升到一定的高度,才可以說服大眾自身的行動具正當性。若要審慎評估政治論述的目的、價值,必須放回當時的脈絡,並以當時的脈絡思考「目的本身的合理性」以及「目的與手段的連結、關係」,才有可能對政治論述有比較恰當的判斷。

三、目的本身的合理性

上述已經提到,台灣太陽花運動主要有2個目的,第1是要求服貿審議的程序正義,第2是認為服貿會傷害國家利益,因此必須退回服貿。第1個目的是鐵錚錚的事實,因為時任立委張慶忠的作為的確沒有顧及在野黨的審查權,並不符合「完整、充分審查」的程序要求;但審查程序到底可否主張先通過特定法律,再以此法作為框架採取更嚴格的審議,卻有待商榷,因為這是對法律程序的重塑,並不是當下既存的法律程序要求。第2個目的卻沒有那麼合理,主要原因在於國家利益的認定,各黨派甚至每個人都不一樣,但為何可以主張必須退回呢?很明顯這需要辯論,更好是由人民選舉決定。

美國部分,川普支持者主張的目的,很明顯必須先看選舉舞弊是否成真。我們若不以陰謀論的方式去思考,也是可以發現川普支持者的「懷疑」仍有部分合理性,因為這次選舉跟過往不同:第一,新增大量的郵寄選票;第二,增加大量的提前投票;第三,開票程序冗長、不夠透明。而這3個不同,導致許多不同於以往的現象,例如後期開票民主黨後來居上,大幅度追趕,或是為了快速開票而至深夜也繼續開票,又或是監票時可能需要檢視更細節的規定,才能確定選票的有效(比如:郵寄選票的身份驗證等)。這3個現象或許已由學者特別釐清,但是的確有很多可以產生疑慮之處,所以要直接認定「他們主張選舉舞弊或是選舉程序有瑕疵」絕對是陰謀論,其實不太妥當。選舉程序瑕疵或是選舉舞弊,訴諸特殊的政治法庭(會議)去審理是比較合理的目的,而要求廢除選舉結果,或是直接改投川普,則是不太合理的要求,除非有堅實且明顯的證據才可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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