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基本設施補助計畫執行進度落後案件,雖檢討研議解決對策,惟部分計畫進度落後迄未能改善,亟待針對癥結原因,研謀有效改善措施,俾提升預算執行績效:金門縣政府及所屬機關本年度基本設施補助計畫核定總經費7億2,532萬餘元,截至民國105年12月底止,累計實支數2億7,364萬餘元,累計實際支用比37.73%,經按計畫類別分析,執行率未達80%者,計有交通建設經費(18.93%)、水利建設經費(65.42%)、農業建設經費(54.35%)、公有建物及設施經費(64.51%)、其他建設經費(10.78%)等5類。又據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布之基本設施補助計畫本年度第4季執行情形載列,金門縣共獲補助計畫83案,其中25案進度落後,預算執行率偏低,有待針對各案癥結原因,積極研謀有效改善措施,並加強計畫管考,俾提升預算執行績效。(參閱審計室報告頁甲-7)
五、金門縣政府暨所屬機關逐年落實推動各項公共建設計畫,以建立良好投資環境 並改善生活品質,本年度列管計畫或總經費達5,000萬元以上之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合計24項,總經費合計90億3,873萬餘元,截至本年度累計預算分配數28億3,701萬餘元,累計執行數10億8,464萬餘元,預算執行率38.23%,較民國 104 年度預算執行率42.18%為低,且有逐年降低趨勢;復經分析本年度預算執行率偏低之原因,仍為部分計畫之規劃設計作業延宕或施工進度落後等情所致,整體執行成效有待加強,且所擬之改善措施,尚欠落實,亟待針對癥結原因,研謀改善措施。(參閱審計室報告頁甲-7、甲-8)
根據審計室報告,顯見金門縣政府執行率低落,並不是個案問題,而是全盤性的、結構性的問題,而最讓本人無法理解的是,當我日前質詢陳福海縣長時,縣長竟然一直追問到底是那個案子執行率偏低?這個問題應該是全體縣民要問縣長的吧?人民有知的權利,是否就請陳福海縣長說說看:如果你的執行率良好,審計室的報告為什麼寫成這樣呢?
*作者為金門縣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