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網站能審查言論內容嗎? 推特、臉書接連封鎖川普帳號引發的3大問題

2021-01-17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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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外界的批評和質疑, 推特總裁傑克·多西(Jack Dorsey)回應說,封禁川普雖然「正確」,但也「非常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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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推特上表示:「一個公司做出商業決定進行審核與政府刪除帳號不同,但感覺上卻基本相同。」

社群媒體是媒體嗎?

從歐洲國家政界人士的表態來看,風靡全世界的幾大美國社群媒體本次封禁總統川普的行動,也把這些互聯網公司多年來的無監管狀態推到了臨界點。

實際上,美國當局有意將這些科技公司納入監管體系早就已經在籌劃之中。無論是即將卸任的總統川普還是即將就職的拜登,都表示過要修改科技公司長期以來的法律免責護身符「230條款」(Section230)。

2020年10月底,推特、臉書和谷歌三大公司的總裁在美國參議院商務委員會聽證會上作證,就互聯網平台上管控內容、用戶發佈內容責任以及是否應該修訂「230條款」等問題接受質詢。

「230條款」是美國1996年通信規範法(the 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 1996)中的一條,被視為保護言論自由和互聯網創新活力的「保護傘」。

這一條款規定互聯網服務供應商不必為用戶發佈的內容負責,界定它們不是訊息的「發佈者或發言者」(publisher or speaker) , 同時又給予社群媒體平台審查用戶發佈內容的自由。

然而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和社群媒體的廣泛使用,不是訊息「發佈者」的社群媒體實際上時刻面對內容編輯層面的大是大非問題,難以推卸自身必須監管虛假訊息的道義和社會責任。

在2019-2020年擔任英國數碼、文化、媒體和體育事務大臣的保守黨議員妮基·摩根(Nicky Morgan)向英國廣播公司BBC表示,推特對川普的永久禁封的確是一件大事,「它消除了對社群媒體其實就是(訊息)發佈者的最後疑慮,也就是說它們對發佈在自身平台頻道上的內容有責任,它們並不像自己一直以來所辯解的那樣只是一個平台。有意思的是,這個決定是推特自己做出來的。」

摩根預計,在推特這個決定之後,英國以及其他地方都將開始推進對社群媒體的監管工作。

為何監管社群媒體?

本次輿論、公眾和政界人士對管控社群媒體的巨頭科技公司封禁川普不滿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這些公司一直等到川普臨近卸任之時才採取行動。

澳大利亞專欄作家兼律師詹內特·阿爾布雷森(Janet Albrechtsen)在《澳大利亞人》報(The Australian)上刊登的評論文章呼籲將推特和其他公司視為訊息發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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