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云:「健康乃無價之物」、「有了家財萬貫,但失了健康依舊一無所有」,上述字句不僅經常耳聞,也凸顯出健康的重要性。我們都知道健康帶給我們的好處,然而有多少人能夠為他人的健康著想?又或者在種種利益衝突的情境下,能夠優先考量保障、維護他人的健康權益?
早在39年前,國民營養法草案(後更名為國民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就已擬定,殊不知這件為人民爭取健康的法案竟直接塵封且再無後續動作。直到民國105年,才由幾位營養專業人士於國發會建立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聯署要盡速重新審定此法案,經過60天的聯署也成功達成目標。因為網路平台規定凡於上頭聯署達標之議題必須要有回覆,所以衛福部也於規定時間內給予答覆並且這之間也於立法院、衛福部及行政院來回審定法案數次,內容包含更名以及條例修訂文字等動作。然而其進度推演並不順遂,一直到去年此法案才完成部分意見研析及條文研擬對案以及召開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專業諮詢會議之籌備會議,但後續之安排仍不見確切期程擬定,因此也合理推敲又會持續延宕而不見天日。
根據「世界人權宣言」第25條宣示:「人人皆應享有維持本人與家庭之健康與福利所需的生活水準,包括:食、衣、住、醫療照護與必要的公共服務」。綜觀國際趨勢,不難發現各國皆有立定相關法條,如日本早於1947年就已制定營養改善法、韓國則於1990年制定國民健康增進法、美國雖起步較晚,但也於2010年制定出健康人計畫。立法之意義乃在於要有法源依據來保障每年的國民營養狀況監測、國民營養環境改善、健康飲食教育等措施能夠確實執行,來建立民眾健康飲食、均衡攝取之觀念與習慣,以降低因飲食營養不當所造成的非傳染性疾病,如肥胖、糖尿病、腎臟病等代謝性疾病與相關併發症的發生或惡化,達到降低死亡率與減輕國家財政負擔等效益。
而身為醫療人員,我們深知台灣民眾的健康狀態需要即刻採取積極的改善。以衛福部公告的國人10大死因為例,名列榜上的癌症、高血壓性疾病、糖尿病、腎臟病等疾病皆與飲食型態有密不可分之關聯性。此外根據全國營養調查的結果可知,國人攝取油脂、精製糖、鹽分的比例日益提升,於此同時也有相當多科學文獻證明高油、高糖、高鹽食物是造成許多慢性病的最大推手,甚至患者有逐年年輕化的趨勢。
在財政支出方面,根據衛生福利部資料顯示,國內健保財政支出之冠-腎臟病治療及洗腎就花費513億元,凸顯國內腎臟病之嚴重程度;其次為糖尿病291億元,光此兩項疾病就已給予健保極大的壓力。然而早已有許多研究指出藉由適當且正確的飲食控制即能明顯降低這些疾病惡化及嚴重性,甚至達到預防的效果;除了能有更好的生活品質外,也能省下許多經費支出。然而自草案擬定至今日,政府仍未立法保障營養政策之推廣與補助,這有可能導致前端營養專業人員研究執行上受到限縮,中間餐飲或食品業者對於政策之遵循效率不彰,乃至後端民眾之健康觀念無法有效普及。特此想問,政府是否真的有重視「健康」的權益?
國民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所訴求的是對國民良好的公共利益政策,主要目的如下:
(1)國民營養調查及監測研究之實施、國民營養基準之發布、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之建立及推動國民營養之研究。藉由立法固定給予經費,促進科研發展延續健康壽命。
(2)推動國民營養教育、輔導獎勵研發與生產有益健康之食品。教育推動根基要穩固踏實,不分男女老少給予正確觀念,讓國人遠離慢性病的威脅。
(3)食品營養標示規範、嬰兒配方食品之促銷限制、對於有造成肥胖及代謝症候群等之虞食品相關廣告或促銷之限制。避免慢性病患者選擇不適當食物,進而減緩疾病惡化降低財政及人民負擔。
(4)餐飲業者之營養訊息提供、供應特定群體餐食之食物供應準則與其營養師服務之規定、烹調從業人員教育訓練之規定。憑藉營養師之專業醫療背景、團膳管理與監督、社區營養衛教宣導等專業能力,營養師之配置將能有效把關民眾的飲食健康。
國民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之利益與影響相當深遠,不僅能建立國民正確飲食觀念、增進國民健康,更能有系統、永續的監測國人飲食營養狀況,並藉此配合慢性疾病防治及樽節財政之需求,何樂而不為?作為營養師,我們有必要呼籲政府正視並著重處理此法案之審理與施行。
*作者為臺北醫學大學營養碩士、高考營養師及格,現有經營Podcast頻道:政治營養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