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已於今年10月1日在內地正式實施,並會在不久將來,正式列入《基本法》附件3之內。實施後不久,香港足球代表隊在主場迎戰老撾的時候,一批主場球迷居然在自己的主場內,對自己國家的國歌大喝倒采,在外地人眼中,這是難以想像的,不過在香港人眼中,這種情況已是見怪不怪了。《國歌法》實施跟香港球迷在主場上對國歌大喝倒采,表面上是風馬牛不相及,但若然知道制定「國歌法」的歷史背景的話,就可知這兩件事實際上是息息相關的。
其實,香港球迷在主場上喝國歌倒采已非首次。前年世界盃外圍賽,香港球迷便曾在主場作出同樣的事,香港足總更因此而受累受罰。加上立法會宣誓事件,以及在校園的民主牆上出現港獨字眼,敵視內地的舉動接二連三地在香港境內發生,自然引起北京的重視。
所謂「防微杜漸」,為免部分思想較為「激進」的港人「肆無忌憚」地做出讓中國政府不安的動作,也為免港獨思想持續「發酵」,因此中國政府便主動利用手中的釋法權解釋立法會宣誓的流程,也制定《國歌法》以此向國人(包括港澳人士)表明國家尊嚴不容侵犯。由於公然侮辱國歌的做法只曾在香港出現,加上中央表明會把「國歌法」寫入基本法內,香港球迷的做法對此法的出現自是「應記一功」。有人認為在香港實施《國歌法》無助解決兩地矛盾。比起立法監管,中央更應正面了解並妥善處理香港人的訴求,這樣才是解決問題之道。這番見解不無道理。問題在於,兩地人民不但互相敵視,而且雙方的訴求南轅北轍,存在深層的利益衝突,要重建互信,解決問題,只怕是難於登天。
就以校園民主牆的事為例,一名在港就讀的內地女生在校園內的民主牆上看見「港獨」標語後,她便毫不猶豫地把標語撕下來。這個舉動意外地挑起兩地網民駡戰。內地一方認為,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提倡「港獨」本來就於理不合。更何況,若然貼上「港獨」標語是一種態度的話,那麼把「港獨」標語撕下來也是一種「態度」。既然民主是容許一個人在合法的情況下表達自己意見的話,那香港人又憑什麼去指責該名女生?
香港一方則認為,言論自由是民主體系中極其重要的一部分,真正的言論自由應該是「我不同意你所說的話,但我會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該名內地女生的做法正是侵犯他人的言論自由,因此她的做法應該受到指責。先不論雙方的對錯,兩地人民在此事中的取態足以證明雙方的價值觀絕不一致。
在回歸之初,內地在扶持香港的經濟民生的事務上盡心盡力,加上不少港人的父袓輩(包括筆者)也是來自內地,兩地關係理應親如兄弟。奈何兩地價值觀不同之餘,彼此的關係並不對等,偏偏在生活上的交流過於密切,以致無仇的雙方彼此憎恨。以古語:「怨,不期於深淺,其於傷心」來總結兩地的關係是最適合不過的。香港人打從心裏就無法接受內地對香港的事情「指手劃腳」。然而,內地卻擔心若不收緊對香港的監控,並對香港人「作出清晰的指引」的話,香港就有可能會徹底失控。《國歌法》正是兩地價值觀不同下的産物。
*作者為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