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做過的事情,陳欽生怎麼會知道?接下來3個星期,陳欽生被關進小房間裡,開始各種用刑:「趕快把你知道的事情寫下來。」
「有個燈大大在背後照著我,這叫疲勞轟炸48小時。他說『趕快把你知道的事情寫下來』,我說『我不知道,你提醒我啊,我想吃東西、想喝水、想上廁所』,他都說『寫好了就讓你去』……憋了50小時我忍不住了,你知道會有什麼後果,就全身都很臭。」
「拔指甲這個,我是被用大頭針刺到裡面去,刺到第三個指頭我受不了,又是大便、小便出來。受不了他還不放過我,用黃色原子筆夾在指縫中間擠,暈倒以後他潑水把我弄起來,叫我繼續寫……兩天後我三個手指都腫起來,黑黑的,針拔掉以後他也沒幫我處理,優碘點上去而已,傷口合不起來……」
疲勞轟炸、拔指甲、全身倒吊再灌水、毆打到吐出血塊再被逼「吃掉」,陳欽生都經歷了卻仍寫不出自白書,後來是偷聽到調查局人員聊起「美國新聞處爆炸案」一事,他才趕緊編造起自白書,調查局人員卻對好幾個版本都不滿意,直叫他重編。
甚至,調查局人員編了這樣一個版本:「香港有陌生人託一個包裹叫你帶到台灣,上面寫『定時炸彈』,你看不懂,就拿去炸美國新聞處。」陳欽生說「等一下,我從中正機場來,安檢很嚴格」,對方才驚覺設定不合理,趕緊重編。
「你就知道,那時候中華民國幹員水準是這樣子的。」說起這段,陳欽生笑了,但50年前的他,恐怕是怎樣也笑不出來。
遭判12年、出獄吃3個月餿水過活 他曾拜託法官「判我死刑吧」
折騰許久,陳欽生終於編出一個「我讀成功大學三年級,我會做炸彈」的故事,調查局人員卻告訴他破案了,是李敖與謝聰敏承擔了一切。陳欽生以為終於可以回成大讀書了,調查局人員卻告訴他:「陳同學,別傻了,我今天把你抓來,就是不會把你放回去。」
調查局人員告訴陳欽生,回不去有3大原因:第一是面子,不願承認抓錯人;第二是錢,當年抓一個人判罪可得20萬元獎金,這獎金足夠買一棟房子;第三,是領袖「寧可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一人」的理念。
陳欽生又「被」編了一份「在馬來西亞參加共產黨,來台灣打算顛覆中華民國」的自白書,並以二條一遭起訴,拿到起訴書時他還不知事態嚴重,後來才知,二條一是「唯一死刑」,不管怎樣都會死。
雖然在國際社會特赦組織、美國國會議員、馬來西亞政府多方營救下,陳欽生僥倖躲過死劫,遭判所謂「最輕的」12年有期徒刑,他仍完全無法接受:「12年後回到社會上我會變成什麼樣的人,我根本就不敢想……」他甚至當庭舉手央求法官:為何不乾脆判我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