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人權,在我們的電視螢幕裡,只是一句口惠不實的倫理守則、一件包裹著集體暴力、無意識的文明外衣,我們社會對侵犯人權的感知,就始終停留在「論述」層次、是他者的痛苦。
震驚社會的台大校園潑硫酸案,在犯罪人自殺身亡後,某些媒體完全不顧傷者與死者隱私人權,擅自公布其姓名與相片,任意引用、胡亂詮釋他們的臉書圖文、捕風捉影他們的感情關係;甚至緊追著死者父母,反覆逼問根本和「觀眾知的權利」一點也無關係、荒謬而殘酷的問題。
每當這類事件發生,嗜血禿鷹般的媒體就競相秀其下限,而多數人也是好奇圍觀、嚼舌八卦。正如街角各類餐館,高分貝播著新聞的電視架在頭上,人們習以為常地盯著螢幕大口呼嚕,把食物和無所不用其極的聳動,一塊吞嚥入肚。
因為資訊四處串流,我逐漸發現那些令人覺得難過或憤怒的仇恨語言、拼湊扭曲的影音檔案,甚至脫離了它被媒體商業操弄的動機脈絡,像棉花糖製造機裡不斷滾出的團絮,黏稠、飄浮、沒有重量。
法國社會學家布希亞(J. Baudrillard)曾在其知名評論《波灣戰爭不曾發生》中宣稱:「這戰爭不是一場戰爭,此說法之所以成立,是因為新聞資訊也不再是新聞資訊的事實。」同理,我們亦可說,所謂的人權爭議,在台灣多數新聞媒體(尤其電視)中好像也不曾真正發生,因為報導並未被好好當報導的悲哀事實。
如果人權,在我們的電視螢幕裡,只是一句口惠不實的倫理守則、一件包裹著集體暴力、無意識的文明外衣,我們社會對侵犯人權的感知,就始終停留在「論述」層次、是他者的痛苦,而從未有足夠深刻的感同身受。那麼所有的「侵犯」就會在明天過後,不留記憶痕跡、如此例行地發生與結束。後會有期。
由此,諸如不可複製偏見、散播歧視、窺探隱私、歪曲事實……等等,甚至毋須新聞倫理規範就該知曉的、社會待人接物一般準則,在新聞頻道上卻總會自動蒸發。當奇觀不再是奇觀,傷害也就不成其傷害了。如小說家昆德拉(M. Kundera)所言:「一切都預先被原諒,也被可笑地允許了。」
我這麼說,並不是悲觀而犬儒主義地認為批評媒體侵害人權的論述無用,而是愈來愈覺得,我們不能低估台灣社會集體意識中的虛無傾向。這種虛無,既不是因為抽象化的人性使然,也不是單純閱聽人被媒體皮下注射的後果,而是整個社會「現代理性啟蒙」之公眾教育,仍嚴重不足的體現。
如何擺脫每日報導的無奈反覆:環繞著前現代封建、守舊的觀念與後現代虛擬、拼貼的影像?必須打破這個「新聞不再是新聞」的荒謬迴圈,台灣的媒體人權意識才會大步更新。
*作者為現任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學系教師,本文原刊新新聞1599期,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