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原住民族創作,原住民族委員會今(25)日首次頒發7項「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包括阿美族、鄒族、賽德克族及邵族的傳統服飾、音樂等,未來對於不法侵害智慧創作專用權者,最高將可開罰600萬元。
原民會今天依《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首度審定7項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包括阿美族馬太鞍部落男性傳統服飾五片流蘇裙、馬太鞍部落部落領袖大禮冠盤帽、太鞍濕地巴拉告傳統捕魚技藝功法以、巴拉告傳統捕魚技藝工法。
此外,還有鄒族特富野社,即「歷史頌」,以及鄒族男女傳統服飾;賽德克族傳統家屋;邵族儀式性杵音、非儀式性杵音、與「Izakua」歌謠及長木杵等。
開發文創商品須經授權 後續尚有110件申請案
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指出,未來取得專用權的標的,包括服飾、音樂或雕塑等含有文化元素的傳統智慧創作權,都可禁止他人不當使用,若有業者想使用並開發文創商品時,也必須經過授權機制。
夷將.拔路兒表示,過去沒有明訂保障時,曾出現宗教團體在紐約著鄒族服飾遊行、甚至是擅自用拼板舟構造申請專利,或非原住民作者以賽夏族神話撰寫非經考究的劇本等情況,這些可能都是未經族人授權就使用,造成族人觀感不佳。
夷將.拔路兒也透露,今天審定的7項專用權只是開始,目前已經收到110件申請案,仍須經過專家調查、瞭解。未來若有違法使用者,也可依《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按侵害情節請求損害賠償新台幣5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情節重大者最高更可開罰6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