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鄭性澤改判無罪,亡警兒無法接受

2017-10-26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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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性澤案獲判無罪,聲援的人權團體在台中高分院前開記者會。(甘岱民攝)

鄭性澤案獲判無罪,聲援的人權團體在台中高分院前開記者會。(甘岱民攝)

2002年曾經轟動一時的台中「十三姨KTV殺警案」,原本被認為是射殺警員蘇憲丕的兇手,遭判處死刑的鄭性澤,因為有新的事證出現,後高分檢認為兇手另有其人,先在2016年暫緩死刑,並且向法院聲請重審通過,今(26)日法官宣判鄭性澤無罪,蘇警兒子表示無法接受,但是尊重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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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性澤原本被指控於2002年十三姨KTV包廂中,射殺了警員蘇憲丕,在2006年就遭判處死刑定讞,由台中高分檢於今(2017)年3月發現,原判決只提到蘇警身中3槍彈3個創傷,卻未說明為何右手肘內側和胸部還多了2個槍傷口,主動幫鄭性澤提起再審。

2017-10-26-鄭性澤案獲判無罪,聲援的人權團體在台中高分院前開記者會,鄭的母親(左)也一併出席。(甘岱民攝)
鄭性澤獲判無罪,聲援的人權團體在台中高分院前開記者會,鄭的母親(左)也一併出席。(甘岱民攝)

台中高分院再審時,考慮到鄭性澤當時的自白並非任意性,合議庭認定鄭性澤遭到警員蒙眼、刑求,另外也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是鄭性澤射殺了蘇憲丕,因此改判鄭性澤無罪,鄭性澤在聆判後沒有太多的表示,而蘇憲丕之子則身穿「人生苦短」黑色T恤,表示無法接受鄭性澤被改判無罪,但是尊重司法判決。

「胸部中彈後仍能存活10到15秒」動搖羅武雄無法反擊論調

根據了解,當時認為身中2槍的羅武雄應於第1槍擊中心臟時即死亡,第2槍擊中腹部,應無力再對蘇警反擊,因此認定鄭性澤殺害蘇憲丕,但是根據三角函數鑑定後,發現第1槍應該打中的是羅武雄腹部,心臟才是第2槍,且胸部中彈後仍能存活10到15秒,導致羅無法槍擊蘇警的論調動搖,因此法院裁准再審,並暫緩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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