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日對中國歷來最大規模販腎案做出終審判決,包括組織者、掮客、相關醫療人員、仲介等15人,被以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判處3到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本案至少牽涉51枚腎臟,金額達1034餘萬人民幣(新台幣5000萬元)
據《京華時報》報導,集團發起人鄭偉於2007年開始販腎,並在2009年與北京某三甲醫院泌尿科主任葉某合作,由鄭偉介紹患者及提供腎源,並約定該醫院為手術實施地。2010年鄭偉透過關係找齊主刀醫師、麻醉師、護士、手術房及藥品提供人等等。
販腎集團勾結醫院
2010年時,該集團起先在徐州市一處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摘腎,再由鄭偉以保溫箱裝腎,連夜送到北京的三甲醫院移植。葉某表示,與鄭偉的合作經過該院醫務部的同意,因院方亦苦惱於手數量不足將導致移植資格被取消。
但在一起車禍損失3個腎臟後,該集團改變了策略,租樓蓋設「黑醫院」,內有病房、藥房、手術室、觀察室、宿舍和餐廳等等。集團的樊姓護士長表示,該醫院髒亂不堪,連搶救設備也沒有。2010年9至12月,共實施非法摘腎手術22起。
關於腎臟來源,集團稱主要是透過網路聊天和發文尋找,找到後帶「供體」(供應腎臟者)到北京體檢和配對,一般換二三個供體就可和受體匹配。據稱供體大多是無正式工作但因各種理由亟需用錢的年輕人。該集團並在海淀區租房養供體們。價格上,一個腎買價約2到2.5萬人民幣,轉手售價則是18萬到22萬不等。
軍醫院疑涉案
《騰訊網》11日報導指出,近年中國幾起大型非法器官移植案,背後常有軍方背景的醫院涉入。《大紀元》則認為,中共近期破獲的黑市器官案大都出現在2009年以後且數量不多,無法解釋2003到2006年間大量移植的器官來源。
中國器官移植來源的不透明並不是新聞,主要是因為中國有相當多的移植案例和移植旅遊熱潮,但並沒有一個如其他國家一樣有效率的全國器官捐贈系統。
中國、台灣容許死囚器捐
2005年中國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在世界衛生組織馬尼拉會議中,承認中國器官移植九成以上來自死刑犯。2006年後數個國際組織開始對中共活摘囚犯器官進行調查,並在多國召開聽證會。
國際社會對死囚器捐一向有爭議,如2008年國際器官移植學會的《伊斯坦堡宣言》指出,不應容許使脆弱的個人或團體成為捐贈者,包括文盲、窮困者、非法移民、囚犯、政經難民等。國際醫學會亦不承認使用死囚器捐的研究論文。目前全球僅中國、台灣未立法禁止死囚器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