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運動人士批評,鮑布德法官正是這種觀念的遺毒,他的提議「等於是在告訴性侵犯,結婚就是強暴的許可證,有了這張證書就能合理化自己的罪行。」運動人士也指出,鮑布德大法官的其他言論也透露,他可能是打從真心認為「和一個女子結婚就可以強暴她」。
公開信提到,鮑布德在另一起案件庭審時,竟然問說:「不管這個丈夫多麽殘忍啦,結了婚的兩個人發生性關係,你怎麼能說是強暴呢?」
第二起案件中,原告女子指控與被告男子在寺廟結婚後發生關係,兩人還同居了兩年。但這名男子後來稱婚姻無效,並娶了另一名女性。原告主張男子以「詐騙」方式取得她的同意,男子則堅稱性行為當下是你情我願。鮑布德雖然也表示騙婚是錯誤的,但他卻認為,只要是婚姻內的性行為,即使有暴力情形也不能稱為性侵。
常理來看,即使結婚之後,雙方也沒有義務滿足配偶每一次的性慾望,應能依照自己的意願說不,若違反配偶意願一樣會構成強制性交罪,也就是所謂的「婚內性侵」。除了性別意識發達的歐洲,過去20年來,南美洲、亞洲與非洲也有愈來愈多國家將「婚內性侵」納入刑法範疇,但印度仍沒有這種法律。
「他的評論不僅是把一個丈夫的性暴力、精神暴力與身體暴力都視為合法化了,也是把印度女性在婚姻中長年面對折磨、還沒有法律奧援這件事也給正常化了,」公開信稱。
信件最後寫道:「您的言論降低了最高法院的權威,也讓法院蒙羞。從最高法院和首席大法官的高度,您幾乎是對著其他法院、法官、警察與其他執法機構說,對印度女人而言,不存在憲法正義。這只會讓女孩與女人更為沈默,需要數十年才能打破。」
印度法律案件眾多,最高法院多達34名大法官,但會依照類型分為數人一組。不過印度大法官並非終身職,到了65歲就須退休,鮑布德也將在今年4月底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