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和集團鄭國華家族這段期間雖然受限於康和建設的債務,但過去十多年來也沒有閒著,2009年康和集團將部分「住二」土地分割出售給6名康和集團員工,2018年底,更將萬芳段二小段162地號等33筆土地,以23億8410萬元價格,賣給了興富發子公司潤隆建設。
「吉美與潤隆建設取得萬芳山坡地時間剛好在危老條例放寬前後」
根據潤隆建設當時公告重大訊息,潤隆向康和證券子公司「華和資產管理」取得之8870.19坪土地,其中有高達8210.13坪「住二」土地,是台北市政府於1979年為加強山坡地水土保持,透過《都市計畫法》所劃定的山坡地區,也就是所謂的「山限區」。
然而,吉美與潤隆建設取得萬芳山坡地土地的時間點,剛好就落在《危老重建條例》立法放寬屋齡30年以上、耐震能力不足的山坡地住宅,得申請重建並獲容積獎勵的前後。
根據台北市議會會議記錄,台北市議會多位議員對《危老重建條例》通過後,《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將1979年以前興建的山坡地住宅劃定為「山限區」,導致當地住二、住三老舊公寓無法享受到《危老重建條例》容積獎勵的現象表達了諸多不滿。
已故台北市議員李新在2017年7月5日議會質詢時表示,「《危老條例》唯一的門檻是經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我們希望台北市的規定要符合這樣的邏輯性,中央都已經給山限、危老、山坡地等建物重建容積獎勵,而台北市的規定是不給容積獎勵的,這不是很奇怪嗎?」
不過,當時都發局長林洲民答詢時對《危老重建條例》提供山坡地住宅容積獎勵一事並不十分贊同。林洲民當時表示,「其實中央的《危老條例》在106(2017)年4月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了,全國都市計畫界都為之嘩然,但是我們在靜待它的施行細則,因為尚未公布,所以我們一邊在等待、一邊在看事情的過程會怎麼發展。」
「2018通過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允許13處都更」
然而,在中央政府全面檢討各縣市山坡地編定政策下,2018年10月9日台北市議會通過了《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部分山坡地可望開放都更,市府統計有40處位於山坡地的第3種住宅(「住三」)聚落,總計3423戶,其中的2805戶是樓高5樓以下、屋齡30年以上的老舊公寓,修法後將允許13處非地質敏感區可進行都更,粗估有上千戶民眾受惠。包括士林至善路故宮博物院附近之山坡地地主,這段期間也循都市計畫程序,申請坡度30度以下之「山限區」申請解除管制。
在「山限區」建築管制鬆綁下,原本康和建設持有萬芳的土地,在二度轉手後,潤隆建設申請興建高度,也從原本的20層樓,「長高」為26層樓,當初反對興建的萬芳自救會對於該案捲土重來仍然保持高度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