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籌設國際影音平台,擬以限制性招標方式邀請公視提案,為避免外界再有「把手伸進媒體」疑慮,文化部長李永得表示,未來擬從《公共電視法》修法下手,將把影音平台規範入法,明訂文化部每年要捐贈多少經費,就像現在規範捐贈公視經費一樣,較能保證獨立性。
文化部國際影音平台案去年7月原委託公視執行,卻因程序問題遭批黑箱、淪為「大外宣」(指政府對外的宣傳機器),該計畫也因此暫時喊停,而後中央社於9月承接執行前導計畫,負責前期建置,前導計畫將於3月底到期,公視董事會則於日前通過,將爭取接棒經營。
文化部10日舉行例行媒體茶敘,李永得對國際影音平台規畫進一步說明,目前將採限制性招標,根據《採購法》規定,限制性招標可以優先邀請最有能力、可能的單位來提案,標規這兩天會擬定出來,也會組成7人評選小組審議提案。
對於文化部擬邀請公視提案,李永得坦言,其實他們之前徵詢過中央社,但中央社也推薦公視比較適合,「很大原因是做影音他們覺得吃力」,他另外談到,這筆預算文化部當初其實是直接編為補助公視,但後來被認為有疑慮,才把預算改為業務費。
前文化部長鄭麗君時代,曾提出構想將《公共電視法》修正成《公共媒體法》以整合公媒平台,李永得也就此指出,這個構想很好,但在執行上有困難,未來將分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將把影音平台、台語台、客家台都入法,並規定文化部每年要捐贈多少經費,就像現在規範捐贈公共電視經費一樣,這樣比較能保證公媒的獨立性,修法時程上文化部可以盡快,但無法預估送入立院後何時能完成。
李永得也談到,未來國際影音平台上的節目,會包含台灣及國際重要事件的新聞,另外會有訪談,可能會邀請文化、科技、產業甚至美食界人士,或者也會跟國外畫家、作家對話,也會有和台灣自然生態、旅遊有關的節目,當然詳細還是由新團隊規畫,節目希望平均在3分鐘以內,而因節目要以外國觀點來製作,所以標規也會要求,未來團隊的人事組織要獨立於公視之外,如此能夠較有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