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賭上高教未來的一場沙盒實驗

2021-03-23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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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擔憂,「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的通過,可能會因形式上的公私合作,造成實質上的公私不分。(示意圖/取自pixabay)

作者擔憂,「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的通過,可能會因形式上的公私合作,造成實質上的公私不分。(示意圖/取自pixabay)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本周排審「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第一天(3/22)即已完成初審,整體架構皆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熟悉台灣國會生態者皆知,若朝野政黨對法案無重大(政治)爭議,接下來的黨團協商,到送交院會後的二、三讀程序,即有可能形同過水,本會期順利通過法案已無懸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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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此劇本發展,對執政者是求之不得的幸運,卻絕非全民之福。一部攸關國家重大資源分配及高教未來發展的法案,自去年(109)11月行政院審議通過後,在媒體及社會大眾獲得的關注卻遠遠不及「鮭魚之亂」,感嘆之餘,仍想對著即將快速駛過的火車吠個幾聲。

據悉,此條例是行政院「半導體人才培育計畫」的升級版,原本是規畫為期12年、投入96億元、預計培育4,800名碩博士的半導體人才計畫,後由教育部擬訂具沙盒實驗概念的創新條例,納入5+2國家重點產業,並指定由國立大學與企業共同設立「研究學院」,透過鬆綁組織、人事、財務與採購等法規,打造所謂「產學共治」的彈性運作空間。

為避免遭批排擠高教經費,雖然主管機關是教育部,研究學院的經費來源係由國發基金挹注,加上合作企業資金。行政院對外宣傳一再強調招收的碩博士生為「外加名額」、學院採「獨立運作」,因此對現有高教毫無影響。然而,國立大學本身就是屬於全民的公共資源,從政府編列的高等教育經費來看,從99年795億到109年1,007億,短短11年提高212億元,增加26.67%。即使以沙盒實驗視之,研究學院的存在也不可能自外於高教體系,而未涉及整體高教資源的分配或影響未來的走向與發展。

最讓人擔憂之處,莫過於形式上的公私合作,造成實質上的公私不分。且舉兩例說明:

  1. 研發成果及獲利恐歸私人所有:草案僅規定研發成果收入至少要撥5%給大學用於改善師資、充實設備等,而收入之比率及用途的審議權為研究學院所設置之管理會,且設有免除條件。換句話說,研發成果之獲利及用途將有可能由學院自行決定後,完全歸屬研究學院所有,而無須回饋分毫給國立大學。
  2. 國有財產交由私人接管:草案明訂研究學院可取代國立大學,成為經管國有財產的單位。研究學院獨立於大學運作,卻可接手經管原屬於大學的國有財產,且排除《國有財產法》的相關限制。研究學院是產學(公/私)共治,如此等同讓私人企業得以伸手管理國有財產,還可自由自在免受限制。

依照草案規劃,研究學院之申請須由大學校務會議通過,一旦完成設立,在計畫期程期間,研究學院具有獨立的印信、編制和預算等,就像是「校中之校」,或者說是「校中之公司」可能更為接近事實,因為其運作乃參照企業模式而非教育思維。

例如:研究學院可聘用編制外人員,且無比例限制;所長、主任等學術及行政主管可進用「多元專業人才」,無學歷限制;產學會取代校教評會,主掌教師之聘任、資格審查等與教師工作權相關之重要事項,而產學會人員的產生僅需由院長提名,管理會同意後即可聘任,無資格限制。種種彈性與鬆綁,要達到的不是產學共治,而是以產治學,這才是沙盒實驗的終極目標。

觀察對此條例的負面批評,最多的是為何「獨厚」國立大學?甚至有論者說出將「加速致私立大學於死地」的激烈言論。把「發展產學合作」和「處理私校退場」脫鉤處理,是此條例最為正確的立足點,因為這兩支箭確實不該射向同一個箭靶。但若無視台灣高教現場已深受私有化、商品化所累,讓此條例快速按照草案通過,未來企業將名正言順「寄生」於國立大學,只怕這場沙盒實驗成功之日,便是台灣高教公共性崩壞之時。

*作者為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社發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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