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書面判詞指,細閲過控辯雙方的陳詞後,認為辯方提出的相稱性及憲法議題沒有任何爭拗餘地,控方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成功證明眾被告干犯兩罪。
法官認為,當天沒有證據顯示維園人滿情況有即將發生的危險,附近地鐵站也一直開放供人群離開,當天的遊行隊頭由多人手持、印上口號的橫額可見,該遊行是有共同目的,各被告帶領數千人遊行時,沿途呼喊有共同目的的口號,又指遊行毋須警方批准,而不是指示人群如何離開,種種跡象均顯示此為遊行而非疏散計劃。
法官說,留意到部分被告在遊行申請上訴被駁回後,曾呼籲市民參與集會,表達對警方禁止遊行的不滿,法官認為被告是想告知公眾,可藉集會和疏散之名參與遊行。法官批評被告所講的疏散群眾,只是藉詞違抗及繞過法律,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法官又指,被告都是民主派人士,當中包括多名前立法會議員和非常資深的律師,加上警方反對遊行的決定被廣泛報導,所以認為全部被告是「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西方政府就上述多名民主派人士被捕早已發表聲明譴責。
美國國務卿布林肯(Antony Blinken)指責中國進行政治檢控,嚴重削弱香港人的權利和自由,以及對司法獨立、學術及新聞自由構成壓力。
北京和港府曾反駁,外國政府不應干預中國內政和香港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