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酒駕、性侵等社會事件頻傳,日前有民眾提案應對酒駕累犯、性侵犯及對幼童傷害等增加「鞭刑」懲罰,該提案獲得2萬5千餘人附議通過;法務部13日表示,政務委員唐鳳很重視此議題,將召開會議討論。
有網友在國發會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提議對酒駕累犯酒駕累犯、性侵犯及對幼童傷害等增設刑法懲罰方式,並提出增加「鞭刑制度」。該提案10月23日附議通過後,最晚於明年1月3日以前正式回應。
法務部13日亦指出,為研商本案後續政策方向,政務委員唐鳳將於12月1日召開協作會議,除邀請提議人外,亦歡迎關心此案的附議人出席會議,並歡迎附議網友報名參加。
提案人提案改以鞭刑,並建議以第3次再犯者施以刑度上限3鞭,但有許多附議者卻認為應從3至5鞭起算;還有附議者認為應該開放全國直播,並讓鞭刑擴大至貪瀆、洗錢、侵占、食安、販毒、吸毒、殺人等。不過也有反對者指出,性侵和傷害幼兒是心理層面的病態,恐怕鞭刑只是滿足大眾自以為的正義感,並沒有實質效益。
根據新加坡刑事訴訟法第325至332項說明有關鞭刑的條例,若犯人未滿18歲,一次最多可受鞭刑10鞭,成年男子一次最多可受鞭刑24鞭,且不能分期執行;如果犯人半途昏迷不醒,或者醫生證實犯人身體狀況不適,鞭刑則必需立刻停止,並根據鞭刑剩餘次數延長監禁刑期,最多延長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