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 政治大學聘任蔡英文教職,相關時間發生事紀如下:
1, 1983/05/23:國立政治大學留字第2823號函,留英學生蔡英文函請惠予優先延攬見復。
2, 1983/05/31:國立政治大學政人字第1123號函,同意留英學生蔡英文女士來校任教法律系。
3, 1984/3 :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林桓碩士論文自序,蔡英文以副教授指導其完成碩士學位。
4, 1984/3 /14 :總統府公佈文件說明蔡英文完成博士學位。
5, 1984/12/8:總統府公佈文件,政治大學政人字第3057號函,蔡英文以客座教師名稱,將蔡英文博士論文送請教育部審察她的副教授資格。
6, 1985/10/28:總統府公佈資料,教育部台審字第44264號函審查完成蔡英文副教授資格。
7, 1986/1/15:總統府公佈資料,教育部函覆檢送蔡英文的副教授聘書。
8, 依據總統府官網介紹蔡總統:「留學歸國後,先後擔任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及教授(1984-1990)」。
肆, 蔡英文担任政治大學教職相關時間點,是否兜不攏的疑問?
1, 質疑一:政治大學以蔡英文什麼資歷,聘為客座副教授?
1983/05/23蔡英文函請政治大學惠予優先延攬,政治大學七天後於1983/05/31聘蔡英文為客座副教授,客座副教授雖為臨時性教職,但是却是地位祟高,比起正式副教授更尊榮的職稱,政治大學聘任公文速度之快,超乎行政單位的作業時間,推測此案已經事先安排,雖然當時「國立政治大學客座教師聘任辦法」年久已不可考,然而依據現行各國立大學規定,客座副教授者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在國內外大學擔任副教授,著有成績者。
二、獲有國內外大學博士學位,從事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或工作四年以上,著有成績或特殊成就者。
三、曾從事與應聘科目相關之專業性工作十二年以上,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者,年限得酌減。
據總統府公佈資料,當時蔡英文尚在英國倫敦政經學院就讀,既未完成博士學程,也没有副教授資格,更没有專業性工作十二年以上資歷,政治大學如何聘為客座副教授? 反之,當時蔡英文已經持有美國康乃爾大學碩士學位,她可以正正式送審為正職講師資格,為什麼捨正職而就臨時職務,很顯然蔡英文自視甚高,並未設定講師為其職涯起點?
2, 質疑二:1984/12/8 政治大學以客座教師名義,送蔡英文博士論文請教育部審查,然而依據客座教師聘任辦法之規定,客座教師非正式專任教師,不得辦理教師資格審查,當時政治大學以客座教師名義送審,依據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