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9)日三讀通過房地合一2.0修法,規定2016年後取得房地、預售屋及特定股權交易,持有2年內出售課45%稅率,超過2年、未滿5年內出售課35%,祭出重稅抑制炒房;新制自今年7月1日施行。
政府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解決房屋及土地交易分別課徵所得稅及土地增值稅的缺失,健全不動產市場發展。配合行政院「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及因應近期外界反映不動產交易市場有不當炒作問題,財政部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行政院會於今年3月11日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房地合一2.0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的營利事業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持有房地2年內出售課45%稅率,持有房地2年以上、未滿5年出售課35%。
超過5年未滿10年、營利事業超過5年 出售皆課2成
另外,相關修正內容也進一步規範,境內個人持有房地超過5年、未滿10年出售課20%,持有房地超過10年以上出售則維持現制課15%;境內營利事業持有房地超過5年,不分持有時間,出售一律課20%稅率。
這次修法並將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特定股權交易納入適用,視同房地交易,以打擊預售屋炒作和假借公司股權移轉之名、行房地交易之實的避稅行為。
至於非境內個人、境外營利事業房地合一2.0稅制,朝野立委也支持行政院版本,持有房地2年內出售課45%稅率,持有房地超過2年以上出售課35%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