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溯源 政院擬強制食品業開電子發票

2014-09-21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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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食安管理,行政院擬強制食品業者開立電子發票。圖為政務委員蔣丙煌。(資料照片,吳逸驊攝)

為強化食安管理,行政院擬強制食品業者開立電子發票。圖為政務委員蔣丙煌。(資料照片,吳逸驊攝)

為遏阻黑心廠商,行政院明(22)日將審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除加重刑責、罰金之外,也擬增訂食管法第8條第3項,強制食品業者一律使用電子發票,以利追溯追蹤;不過,由於這部分涉及財政部業務,仍須聽取財政部意見後才能定案。政院預定於25日的院會通過食管法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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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院高度重視這次劣質豬油事件,行政院長江宜樺17日召開第4次專案小組會議後,親自舉行記者會,對外定調食安政策;為了強化食安,將從加重刑責罰鍰和提高檢舉獎金方面著手。在江揆為政策定調後,行政院也加速修法,預計修4項條文,明天將由政務委員蔣丙煌主持食管法政務審查會議。

蔣丙煌受訪表示,明天的政務審查會聽取各部會意見,原則上加重刑責、提高罰鍰方面有共識,應該沒有問題;至於強制食品業者一律開立電子發票部分,由於屬於財政部權責範圍,明天會議中還要聽取財政部的意見,才能確定食品業者一律使用電子發票是否入法。

這次修法,將攙偽或假冒、加入未允許的添加物等刑責從原定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8千萬元以下罰金(原科8百萬罰金)。另外,危害人體健康,原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千萬罰金,提高為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此外,黑心廠商行為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原併科2千萬罰金,改為得併科2億元以下罰金;其他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1億5千萬元以下罰金。所修正的罰金額度,都為原罰金的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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