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食安,行政院今(22)日完成《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政務審查,加重刑責,並提高罰金為原來的10倍,草案將於25日的行政院會通過,並送立法院審議。有關強制食品業者開立電子發票方面,會中決議不入法,授權衛福部在子法中訂定。官員說,衛福部近日和地方政府協調後,就會依辦法公告。
目前食管法中摻偽有關假冒、添加不法的業者,刑責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法後將增為7年以下,得併科罰金由800萬元提高為8千萬元罰金。此外,黑心廠商行為致死、致傷或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部份,刑責與現行法相同,但修法將罰鍰全部增加為原來的10倍。
其中黑心商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由1000萬元提高為1億元以下;黑心廠商行為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從2000萬元提高為2億元以下;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從1500萬元提高為1億5千萬元以下。
今天的政務審查由行政院政務委員蔣丙煌主持,他會後受訪表示,有關強制食品業者開立電子發票部分,如果入法會更有效力,但考量各種因素,最後決議不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9條,而是授權主管機關以公告方式來處理。他指出,衛福部近日將和地方政府就執行面進行協調,會盡快公告。
衛福部次長許銘能說,要求食品業者開立電子發票是為了追溯追蹤系統所需,不須訂在母法,直接訂在子法就可以做到,「要不要訂在母法中要視其目的性,食管法目的不在於業者開電子發票,因此不訂在母法」;他說,不是只有食品業才開立電子發票,如果將食品業者一律使用電子發票入法,反而會很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