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方姓退警年初得知總統蔡英文車隊經過時,特意站在路邊揮舞國旗致敬,沒想到被警方送辦,認為他違反公共危險罪,事後檢方依法不起訴、還給他一個清白。對此,媒體人黃暐瀚19日發文痛批,對著中華民國的總統,站在路邊揮中華民國的國旗,「怎麼變成公共危險罪了?現在的警察,是瘋了嗎?」
方姓退警年初於總統車隊經過時,於嘉義水上鄉路旁揮舞國旗,不料警方認為他此舉涉公共危險,將其函送法辦;事後檢方認定,方姓退警並未造成交通不便,也未達損害、壅塞道路程度,依法不起訴處分。
對此,黃暐瀚在臉書表示,什麼時候在台灣,站路口揮國旗,變成「公共危險罪」了?你說他站在靠近慢車道的地方揮國旗,妨害交通,你開他交通罰單,罰三百就是了,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到底是什麼荒謬的決定?」
黃暐瀚也提到另名陳抗退警被警察「假摔送辦」,讓他直呼「你說他要丟擲石塊攻擊總統車隊,你送辦大家沒話說,對著中華民國的總統,站在路邊揮中華民國的國旗,怎麼變成『公共危險罪』了?現在的警察,是瘋了嗎?」
黃暐瀚說,有警察私下寫信告訴他,國安特勤中心要求地方負責交通管控的基層員警,管控交通之餘,當總統車隊經過的時候,要躲起來,不可以讓小英總統看到,路邊其實有很多的「制服警察」;而同樣管制交通,之前馬英九或賴清德經過的時候,卻沒有「避免被看到」的指示。
黃暐瀚質疑,是誰不想讓小英總統「看到民心、聽到民瘼、知道實情?」他說,特勤中心是保護總統的「安全」,不負責過濾總統該不該看到什麼,或是該不該聽到什麼,只要總統安全無虞,所有對總統的「讚美」或「嗆聲」,都不關國安單位的事。
黃暐瀚感嘆,在「中華民國揮舞中華民國國旗,讓中華民國總統看到」這件事,警方居然認定是觸犯「公共危險罪」的,「沒有最扯,只有更扯,比扯鈴還扯,實在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