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承襲了當代帝國主義研究的結構論途徑,將中國與周邊國家社會的關係界定為如同帝國『中央-邊陲』的階層式關係,並以此發展出一套能夠分析中國與周邊各國關係的分析架構。本書與《吊燈裡的巨蟒》的明顯不同之處,首先在於進一步對邊陲區域各國家與社會,按其國家主權狀態進行同心圓式的分類,包括被歸類為『邊陲自治區』(peripheral autonomy)的香港與澳門,被歸類為『邊陲爭議國家』(peripheral contested state)的台灣,以及最外圍被稱之為『邊陲主權國家』(peripheral sovereign state)的東南亞、南亞、中亞、與大洋洲諸國。中國影響邊陲區域各國家與社會的方式,會因為各國主權狀態的差異而有變化。本書各章便詳細分析中國對不同類型的邊陲國家施加影響力的具體操作模式,以供讀者比較其中的異同。
本書細緻地將中國的境外影響力(extra-jurisdictional influence)區分為直接影響與間接影響。中國的直接影響機制指涉的是中國黨國機構為了影響周邊國家而投入的經濟、軍事、外交、與法律資源。在這四類型的直接影響機制當中,經濟誘因是中國直接影響周邊國家的主要手段,而這些手段主要包括向周邊國家開放中國市場、對該國至中國投資廠商提供優惠措施、對周邊國家提供各類的開發援助或進行投資設廠,鼓勵中國遊客至該國旅遊消費等。本書認為中國中央政府在2003年與香港特區政府簽訂的『內地與香港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 CEPA),以及中國政府在2018年單方面向台灣社會宣佈的『惠台31項措施』便屬於中國對這兩個社會所施加的直接經濟影響機制。而中國也藉由『一帶一路』計畫向東南亞、南亞、與中亞發展中國家提供開發援助(包括財政援助與基礎設施建設援助),進而發揮對受援國的經濟影響力。當一國開始在經貿上依賴中國提供的優惠措施或開發援助,或是該國重要產業的發展開始受制於中國對外經貿政策,中國政府便能藉由這些經貿依賴關係而影響該國的經濟政策與外交政策。
而另一方面,本書作者也討論了中國對周邊國家社會的間接影響機制。所謂間接影響機制,指的是中國政府在周邊國家內部培養的在地非正式協力者網路。中國協力者(collaborators)是指那些居住在周邊國家、卻被中共官方或半官方統戰機構收買或動員的社會有力人士(influencers),特別是中國移民或華裔人士。中共運用許多方式攏絡(co-opt)他們,包括任命他們為中國各級政治協商會議委員、邀請他們參加高級別的半官方統戰活動、協助他們拓展在中國的商業利益等。藉由這些被收買的社會有力人士,中共便能間接地影響周邊國家各領域的權力精英,誘導他們做出有利於中共政府的施政決策。例如在中共直接統治的香港,雖有基本法在法律層面保障特區的高度自治,但中共在經過數十年的在地統戰工作後,已經成功建立了一套包含至少621個親共團體的在地協力運作網路,確保中共能夠有效控制香港特區重要選舉的結果,並在重大政治爭議發生時,能夠有效動員在地協力組織支持中國中央政府與親共的特區政府。在台灣,中共長年積極攏絡在中國大陸投資設廠的台商與中國國民黨內的有力人士,藉由這些在地協力網路去建立親共的非正式統戰組織(例如全國台灣同胞投資企業聯誼會與分佈中國各地的台商協會)或政策交流平台(例如俗稱國共論壇的兩岸經貿文化論壇),間接地影響台灣政府的決策以及重要選舉的結果。本書也詳細探討了中共在澳洲與紐西蘭˙所佈建的間接影響機制。中共以龐大的當地華人人口為基礎,成立眾多的統戰平台與團體(例如澳洲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澳紐各大學的中國學生學者聯誼會等),藉由這些非正式的統戰人際網路去接觸攏絡主流政治人物,提供誘因讓他們做出有利於中共的政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