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今審議 外勞工作3年不須強制出境

2014-10-01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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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1日審議《就業服務法》修法草案,勞動部同意刪除目前《就業服務法》第52條「外勞工作滿3年須強制出境1日以上再入境」規定。圖為勞動部長陳雄文。(余志偉攝)

立法院1日審議《就業服務法》修法草案,勞動部同意刪除目前《就業服務法》第52條「外勞工作滿3年須強制出境1日以上再入境」規定。圖為勞動部長陳雄文。(余志偉攝)

立法院今天(1日)審議《就業服務法》修法草案,勞動部同意刪除目前《就業服務法》第52條「外勞工作滿3年須強制出境1日以上再入境」規定,未來外籍勞工工作滿3年,只要雇主同意續聘就不須出境,預計將替外籍勞工省下萬元以上仲介費。工商團體也表示,修法後可避免業務運作產生「空窗期」,因此全力支持修法,預計修法將使52萬名雇主及外籍勞工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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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昨天表示,同意取消外籍勞工工作滿3年強制出境規定,勞動部表示,此項規定原是為了避免外籍勞工來台工作久留成為變相移民,但由於《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5條已修法排除藍領勞工工作5年取得居留證,因此即使《就業服務法》修法也不會造成變相移民問題。

勞動部表示,原本外籍勞工工作滿3年須強制出境至少1日才可再入境,造成外籍勞工在入境後,還須再繳交萬元以上仲介費,而雇主也得面臨外籍勞工出境後的照護或業務「空窗期」,修法對雙方有利因此同意鬆綁。

目前外籍勞工來台工作最長12年,未來修法後只要雇主願意續聘,外籍勞工就不需要強制出境。外界擔心修法可能造成雇主剝奪外籍勞工返鄉探親權利,對此,勞動部外勞管理組長賴家仁在受訪時表示,返鄉探親應回歸勞資協商,若遇到惡質雇主,勞動部也有完整申訴管道。

至於目前工作12年期限是否有可能再放寬到15年,勞動部長陳雄文表示,外籍勞工工作滿15年則符合勞保年金請領條件,基於人權應給予外籍勞工,若未來決定放寬年限,勞動部仍須進一步研擬適合方式發放。

對此,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吳靜如受訪時則表示,贊成修法方向,但希望勞動部盡快立法保障外籍勞工休假權,避免外籍勞工申訴無解時需要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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