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師公會8日發表聲明,提醒參與佔領行動的市民,「公民抗命」只是哲學原則,而非法律原則,不能在法庭上用來抗辯。聲明表示,市民長期及大規模佔領公共地方及道路,造成交通阻塞,這種公民抗命行為有可能觸犯法律。
聲明指出,如果有人因為公民抗命而觸犯刑事罪行被檢控,無論犯法的動機即使有多崇高,都不是抗辯理由,審訊時亦不會對相關政治理念作出判斷或評價。但聲明同時指出,警方及檢控官在執法和行使檢控酌情權時,應表現體諒及適度克制。
大律師公會表示,法律界對於公民抗命有不同的見解,但即使用同情的角度看待公民抗命,參與佔領人士亦應尊重其他不同意見人士的權利及自由,不應帶來過度損害及不便,亦要為自己的行為所帶來的後果做好準備。
聲明引述一宗加拿大案例指出,公民抗命是哲學原則,並非法律原則,參與者故意犯法抗議不公義,但被檢控時,公民抗命不能成為有關控罪的答辯理由。參與者一旦在過程中犯法被起訴,如果有證據證明控罪,無論犯法行為的動機如何崇高,亦不能成為答辯理由。
香港學生組織學聯10日將與政府代表對話,但質疑政府設定議題為討論憲制和法律原則是「玩弄學生和市民的花招」、執着「瑣碎的法律細節」,大律師公會認為這種說法是「對法治精神公開的詆毀」,「言論十分危險」。
學聯則回應指出,學生組織向來尊重法律,並認同普選應按《基本法》框架進行,他們理解是公民提名未必不合《基本法》框架,而框架與人大常委會決定間亦尚有很大詮釋空間。但學聯也強調,之所以批評政府「以法律包裝政治」,是因為政府有欠誠意,將法律當成政治的工具、不尊重法律。
香港大律師公會創立於1949年,是香港唯一的法定訴訟律師(大律師)專業團體,現任主席為石永泰。公會一向被視為新近泛民主派陣營,與公民黨關係密切,多任主席都是公民黨的核心成員,被視為維護香港司法獨立的敢言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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