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經濟委員會今(4)日舉行聯席會議,審查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立委林淑芬針對「3大彈性」提出3項修正動議,獲得朝野部分立委連署;修正動議部分,包括第32條、第34條等,除要求提高對雇主要求,並要求勞基法第36條維持現行條文,也就是每7日中應有2天休假日,等於公然反對行政院版本。
林淑芬所提的修正動議,在行政院版勞基法第32條「雇主雇用勞工人數30人以上,依前項但書規定延長勞工時間者,應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修正動議要求不限30人以上,改為「只要延長勞工工作時間,都應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此提案包括國民黨立委陳宜民、蔣萬安、李彥秀及民進黨立委黃秀芳、吳玉琴都連署。
在輪班間隔部分,政院版主張,以11小時為原則,但如有例外或雇用30人以上,經工會及勞資協議、並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後,輪休時間可縮短至8小時。林淑芬則主張,輪班間隔應有11小時,得依行業別分期公告施行日期,最遲應於民國109年1月1日全面施行。此提案包括陳宜民、蔣萬安、李彥秀連署。
針對勞基法鬆綁「七休一」部分,林淑芬認為,在尚未改善工會組織及勞資會議制度缺失之前,勞基法第36條應維持現行條文,即每7日中應有2天休假日,一天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雇主不得有例外狀況。此提案包括陳宜民、蔣萬安、李彥秀及吳玉琴連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