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灰色產業如「網路水軍」,能透過大量轉發帖、回帖、問答、微博加關注、點擊率等方式經營出「熱門」話題。在水軍的影響下,很多網民看到的網路推薦和批評,可能都是經過灌水誇大,有失真實性。
孫軍工說明,以非法刪帖服務為代表的互聯網灰色產業之所以存在,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互聯網技術的不對等性,發佈侵權資訊的網路使用者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往往具備技術優勢。
有分析認為《規定》將有助於遏制網路侵權的亂象;然也有質疑指出,依照《規定》相關內容,只有當網路水軍的灌水或網路公關的刪帖已對相關當事人構成了人身侵權,這份司法解釋才有適用性。
轉載資訊需擔責 網路大V請注意
「微博、微信等自媒體在傳播範圍、影響力等各個方面均有超出傳統媒體之勢。在資訊傳播的形態上,以社交網路為媒介的轉載等二次傳播,影響巨大。」孫軍工說。
《規定》中說明了轉載主體的過錯認定與其程度問題,若影響力越大,在法律上的「注意義務」就越高。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朱巍評析,擁有更多的粉絲意味著表達者要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很多人會因為認可表達者,便信任其轉載的資訊而不核實其內容。也因此,網路上長期存在個別公共號利用粉絲數量去誤導輿論和網路公關的不法行為,甚至已經達到「明碼實價」,儼然已成為一個產業。所以,在網路表達中必須強調轉發和轉載的公共利益問題,強調「大V」們的社會責任,這也是司法解釋初衷所在。
網站連帶責任便民
針對被侵權人起訴難的問題,《規定》允許原告僅起訴網路用戶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或是在原告起訴後,法院可以根據案件情況和原告的請求責令網路服務提供者提供涉嫌侵權的網路用戶的個人資訊,以方便原告起訴。
《規定》也明訂要判斷網路服務提供者是否「知道」侵權事件,須包含侵權資訊造成的侵害類型、該侵權資訊的社會影響程度、網路管理者是否採取了相應的合理措施等其他要素。
然而,司法裁判的標準從嚴從寬,皆有其後遺症。若從嚴,恐會造成網路服務提供者承擔責任過重,不利於網路發展;放寬標準,會不會造成網路服務提供者怠惰履行義務,放縱侵權行為發生,同樣令人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