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由疫情防治破口,淺論司法檢調之困境

2021-05-22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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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院檢人員之防疫困境,染疫之高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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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檢網站公告談完,回歸「人之範圍」、「地點範圍」觀察。請先觀察及思考這兩個具體個案:

1.北院某法官(5/14開庭中,被通知有染疫高風險,返家「居家隔離」)。

2.北部某律師確診(5/17開始通報各法院/檢)。

以北院(5/14某民庭)觀察,因確診案例為「親人(某法官父親)」。準此,接觸之「人的範圍」可推論包含:「北院男法官、其配偶(同院同仁)、兩者接觸之法庭人員及開庭之兩造當事人(兩造律師、如為刑庭則包含檢察官)等。」細部當然包含前述人員之生活圈,以及活動範圍足跡習慣等。

「北部確診之某律師呢?」可就時點、染疫/活動足跡觀察(5/11高院刑庭、5/12新北地檢、5/13上午會同士林法院法官等至內湖「履勘現場」,同日下午到「新北地院」開庭),其影響「地點範圍」為:「高本院、士林地院(履勘)、新北地院及新北檢」、「律師事務所(同仁)」以及「日常生活圈(居家環境、上班、日常交往)」。

以上兩例,懇請一併審酌「人之範圍」及「地點範圍」,並慎思「應隔離者」或「影響範圍為何?」若觀察其地點、所接觸之人,怎能不戒慎恐懼。細思或言,院檢僅採暫緩開庭,擇日靜候開庭,苦無其他方案?

肆、疫情期間,對於院檢機關最大痛苦之什麼?

請問:「此次疫情影響,對於院檢機關最大痛苦之什麼?」答案是:「暫時無法開庭,每月繼續分案。」換言之,法官暫停審理,檢察官暫停偵查,但每月仍要分案,依照各院檢每月收案、分案具體狀況以及各院檢之個別法官、檢察官、事務官等對個案結案狀況為判斷。

由時間軸觀察,有「兩個可能發展狀況」。一、疫情減緩,恢復正常後,開始啟動審理或偵查,努力消化案件。二、「疫情若未減緩呢?」院檢硬要開庭消化(草草結案,迅速消案)?還是持續累積,讓案件躉積暴增?

近日實務上有個極為有趣的現象,即「有法官執意要開庭,併曉諭『雙北律師不用到庭』,當事人到即可」(有興趣請查閱律師全律會網站5/17新聞稿,部分法庭拒絕彈性調整庭期),真不知道置人權保障為何?同理,檢方亦可能如此,乃至「糾問主義色彩」更嚴重,其偵查品質可想而知。疫情防治為長期之抗衡,需有計畫及適當之安排,疫情若持續擴大,觀察其影響及範圍,不可諱言或將癱瘓院檢機關,或許「院檢草率結案?」幸與不幸之間,人民總是受苦難的一方。

伍、建言及結論:

一、筆者幾點建言如下:

(一)院檢暫緩開庭及制定防疫措施時間表:

日前司法院、法務部均發布新聞稿,針對各級法院、檢察署開庭現況作調整(細部請查閱各院檢網站);其中必須特別注意,若疫情暫時無法緩和,接下來「院檢機關如何開庭?」至少應就「司法人員、民眾們健康及安全為首要考量」。此部分應制定時間表,並規劃防疫措施的整體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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