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董事、家事法律師李晏榕,16日出席立法院「同性婚姻及收養公聽會」,談到爭議的同志家庭收養議題時表示,根據衛福部的兒少受虐統計數字顯示,異性戀性向不等同具有教養與親職能力的家長,有人主張「孩子無法選擇出生在同志家庭,但她反問,「同理,孩子不能選擇出現在異性戀家庭,為什麼不會成為反對異性戀生養孩子的理由?」
李晏榕先談同性婚姻的必要性,她引用學者黃長玲在模擬憲法法庭所說的,禁止同性伴侶結婚違反男女平等,造成男性之間和女性之間不平等,一個異性戀男性可與異性結婚,但同性戀男性卻無法與同性結婚,享用奠基在婚姻體制上的好處。李晏榕說,只允許異性結婚的社會體制,「群體與群體符合平等原則,但個體卻無法平等,我無法接受」。
對於人主張「婚姻有不可改變的神聖性」,李晏榕反問「社會體制不可以改變的內容是什麼?傳統價值和宗教信仰都是不可改變的嗎?」李晏榕說,若是傳統價值不可改變,女性至今還沒有投票權;若宗教信仰不可改變,現今西方許多人仍會相信地球是平的。
李晏榕表示,人權價值所在,是為了保障少數人免於受多數人傷害。以多數人反對為由,禁止少數的同志伴侶結婚的邏輯,就好像社會反對保障原住民權益一樣,不但荒謬而且無法說服人。
對於有人表示「孩子無法選擇出生在同志家庭,對孩子不利」,李晏榕說,身為一個家事法律師,她見證各式各樣不同階級的男男女女,在執業過程中看過各種不適任的父母、被忽略操弄的孩子。
李晏榕反問,「同理,孩子不能選擇出現在異性戀家庭,為什麼不會成為反對異性戀生養孩子的理由?」李指出,根據衛福部統計兒少受虐事件,70%施暴者是父母。過去2年,每年有近200個孩子被遺棄、700個孩子不被期望出生,足以顯示並不會因為那些人是異性戀,就具有教養與親職能力。
在收養議標準上,李晏榕主張應以孩子最佳利益為出發,而非預設異性戀先天就比同志更適合照顧小孩,此預設若非歧視,就是恐同,「民法上的收養,已有法院把關,何必需要用再將同志阻於門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