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重啟偵辦國民黨三中黨產案,國民黨行管會前主委張哲琛遭列被告,約談時呼應馬英九講法,強調2006年三中黨產交易案都是由他負責,與當時黨主席馬英九無關,護馬扛下一切,不少綠營人士立即聯想到在馬英九市長特別費案中唯一被判有罪並入獄的市府員工余文,張哲琛是余文4.0。
從余文事件以後,馬英九的下屬只要涉案,常常被懷疑是不是「另一個余文」。這似乎變成一句成語,意思就是部屬為長官頂罪。洩密案的黃世銘,大巨蛋案的李述德,現在三中案的張哲琛相繼被綠營人士指為余文2.0, 余文3.0,余文4.0......。綠營不懂,為什麼這些人願意替馬英九頂罪?
其實,在余文偽造文書案中,余文並不是代罪羔羊。如同余文說的,「完全是我個人業務上不小心做錯事」,在處理馬英九特別費核銷的時候,因為小額報賬程序繁瑣,所以採取和許多地方政府行政幕僚一樣的做法,便宜行事,拿大額發票代替小額發票報賬。馬英九並沒有犯罪,綠營認為余文揹了黑鍋的說法,對馬英九是不公平的。
黃世銘在洩密案中保護馬英九,也不是替他扛責。因為黃世銘自己也涉及洩密案,不會因為把責任推到馬英九身上,自己就可以免責。他證詞有利馬英九,並不是在護主,而是因為他對自己在洩密案被判刑深感冤屈不平,所以在替馬英九作證時,當然會站在馬英九這一邊,打臉檢方。
現在看來,黃世銘覺得冤屈是有理由的。日前馬英九怒告北檢在調查三中案中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將偵辦細節洩露給特定媒體。律師江長文,民進黨議員梁文傑及許多民代和媒體都坦言檢察官洩密給媒體是常見的事,我們小民這才知道原來「偵查不公開」並不是如想像中那樣罪大惡極,神聖不可侵犯。對照北檢幾個月前才煞有介事大張旗鼓的起訴馬英九洩密案,說他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真令人覺得司法荒謬可笑。
至於大巨蛋案的李述德,和現在三中案的張哲琛也不是護主。根據馬辦發言人徐巧芯的說法,馬英九在三中案中只提出建議,並不參與決策。馬英九下了兩個指導原則,一是必須要合法,二是不能有暴利。所以,這可能是馬英九一貫執政的模式:交由下屬主管全權決定。這也許是由於他不沾鍋的個性,也許是要避免不小心誤觸法網的風險,也許是他比較笨或沒有這方面的專業知識,無能做主。無論是什麼原因,在這樣的情形之下,要是有什麼賤賣或圖利的行為,都難以入他於罪。李述德和張哲琛不是護主,而是不可能把過失推到馬英九的身上,就算要推,也沒有足夠證據。
所以綠營人士奇怪為什麼這些人願意做余文2.0,3.0或4.0?事實上是,沒有人會護主,替馬英九頂罪,是馬英九根本沒有罪。這年頭沒有部屬會忠心到為自己的上司代罪入獄,更何況馬英九不是一個近人情,可以肝膽相照的人。自從他總統卸任後,綠營對他提出一百多件訴訟,不達到將他像阿扁一樣關到監獄不願罷休,國民黨許多人冷眼旁觀,沒有多少人拔刀相助,替他鳴不平,馬英九有多少朋友大概也不難知道了。
*作者為時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