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修法 製造販賣電子煙最高罰25萬元

2017-12-21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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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今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法,首次將電子菸納入規範,若違反法令製造與輸入電子菸者,將罰5萬元到25萬元。警語:吸菸有害健康。(取自網路)

行政院今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法,首次將電子菸納入規範,若違反法令製造與輸入電子菸者,將罰5萬元到25萬元。警語:吸菸有害健康。(取自網路)

行政院會今(21)日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將電子煙納入規範,一般菸從警示圖文面積從不得少於35%,大幅提高到不得少於85%,這次修法也將罰則提高到5年內若違法3次處分「確定」,將廢止其許可執照1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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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今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草案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內容包含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展示電子煙,違反法令製造與輸入電子煙者罰5萬元到25萬元;販售、展示廣告則罰1萬元到5萬元,且規定未滿18歲與孕婦不得吸食電子煙,也不能在禁菸場所使用。

菸品不得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薄味口味

在一般菸品的部份,警示圖文面積從不得少於35%,大幅提高到不得少於85%;如有民眾因為勸阻吸菸或拒絕供應菸品給18歲以下者而遭到侵害,草案增訂將提供法律跟醫療扶助;為避免青少年受誘惑,菸品不得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薄味口味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的添加物。

罰則方面,加重菸品業者違法菸品廣告或促銷的罰則,5年內違法3次「確定」,將廢止許可執照1年至3年;另授權主管機關可公告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展示或廣告足以使人產生模仿菸品使用的物品。

警語:吸菸有害健康

【吸菸有害健康、吸菸會導致癌症、孕婦吸菸易導致胎兒早產及體重不足、戒菸可減少健康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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