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性特權,造成民眾的疫苗相對剝奪感
疫苗是人權,不是特權,病毒之前人人平等,公務員當然也有生存權,同受憲法保障,但是,公務員受民眾供養(納稅),無可避免必須把為民服務擺在己身利益之前,這也是為什麼放眼民主國家,除了為緩和民眾疑慮而帶頭先打外,「官員先打」是絕無僅有的排序方式。貧富差距造成的相對剝奪感,是源自富人與窮人之別,這裡頭還有個人努力與社會是否提供公平的晉升機會等複雜因素,可怨天却難尤人;疫苗之打得到與打不到的相對剝奪感,却是因為政府(官員)掌握了疫苗資源以及分配的權力,特別是平平都是完糧納稅的公民,有人排不到而摔大跤,經常進出醫院的重症患者也排不到疫苗,有人打到了却被罰,罰與不罰都由政府官員說了算,豈不是「組織性特權」,其誰能平?心有不平不能怨天只能尤人,這個「人」,當然就是政府。
食藥署列冊的一千多人,是不是每一位都得走出辦公室,在「第一線防疫現場」協助?官員不說,還是沒有答案,但食藥署超打特別讓人難以忍受,不僅僅是無法分辨這上千位編制內外的公務員到底有沒有在第一線,而是因為他們掌握了疫苗生殺大權,國際疫苗開放入台,需要他們的EUA,國產疫苗能不能跳過常規?也得他們的EUA,結果他們打完了國際疫苗,却要國人接種未經三期的國產疫苗,專業和良心上過得去嗎?
施打疫苗的一千多人,絕大多數大概也沒有疫苗專業,長官說能打他們就打,長官要造冊,擠進去又何妨?完全符合既自私也平庸的人性,就是少了屏東縣長潘孟安說的「正直」,和陳時中口中的「氣質」,但却無可避免的得為疫苗不執行造成的民怨背鍋,公平嗎?打過的疫苗吐不出來,不但吐不出來,在多數人打不到疫苗的時候,他們還有第二劑;陳時中大概想著頭過身就過,但是,只要台灣還有一位想打却打不到疫苗的民眾,這股民怨就沒有過去的時候,蔡政府還想查辦朱學恆嗎?那得提防「送花籃到衛福部」成為全民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