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該人士說明,從契約的角度來看,真正的重點在於上海復星只是代理商,而非製造商,需要法律免責權的是BNT,只有台灣政府有權力提供BNT疫苗EUA和法律免責權,而非中國政府,中國政府也了解此法律關係。因此,台灣政府必須堅守台灣人民的「健康權益」與「健康個資」,都受到法律契約的完整保障,也必須確保當初「原廠製造、原廠包裝、直送台灣」的共識,並且必須釐清所有的法律權利義務關係,沒有意識型態問題。
而在商議BNT的過程,其實是與BNT原廠從去年8月談到今年1月,證明上海復星未必是唯一的管道,包括中央流行疫情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曾公開表示,政府從去年8月20日開始與BNT原廠洽談,中間也有其他代理商來談。這過程當中,東洋在去年10月12日宣布取得BNT的有條件授權書,但因為與政府的採購數量、價格無法達成共識,因而在11月3日宣布破局。
涉外高層堅稱:上海復星未必是唯一的採購管道
在東洋宣布破局之後,BNT在11月9日宣布疫苗成效,美國及WHO也都是在12月才發予EUA;因此,當時東洋董事就林全在11月3日的記者會上也曾表達,「政府不單押一支疫苗,倒也不一定是個錯誤」。在東洋案破局之後,政府仍與BNT持續洽談,在去年12月底,指揮中心與BNT雙方曾就合約做最後確認,並在2021年1月6日報行政院核定。
後來,雙方今年1月7日已進入公開揭露事項與新聞稿的洽談,1月8日BNT強烈建議修改中文新聞稿的「我國」,我方在1月9日回覆修改為「台灣」。後來1月15日時,BNT表示因重新評估全球疫苗供應量及調整時程,簽約需要延後,之後便無疾而終。有一涉外人士指出,從這過程當中來看,無論是東洋或指揮中心,都是與BNT原廠洽談疫苗採購,也表示上海復星未必是唯一的管道,但由於鴻海、台積電、慈濟是捐贈者,捐贈者要與誰談判,政府部門也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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