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市長暨議員大選投票不到1年,各路人馬一湧而出,在各大路口掛競選廣告招牌,然而,依照現有法規,唯有在初選前1個月、正式投票前2個月才能掛,因此,現有招牌只要同時露出姓名、照片、標語等,就屬違法!有趣的是,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親自下令,要求修改法規中的「限期改善」為「直接開罰」,該法也迅速在市議會法規委員會通過,一旦三讀完成,受影響最大者將是有意爭取黨提名的新人,將難再透過競選看板打開知名度。由於各黨現紛紛推出新人初選民調加權,對現任議員構成威脅,因此柯文哲此次主動提出修法,被視為做球給現任議員鞏固現任地位,讓新人無法出頭,對此,市府發言人否認。
2018將是多位新人參政的一年,除國民黨與民進黨新秀們紛紛湧出,就連第三勢力時代力量也磨刀霍霍,有意爭取地方基層選票,新人在北市一級戰區,遍地開花。
國、民兩黨新人都加權 知名度卻不如現任
依照國、民兩大黨內初選機制,會在電話民調中,逐一念出該區競逐議員的名字,詢問選民支持哪一位,因此,新人在爭取初選通過的首要之務,就是打開選民「辨識度」,得勤跑地方活動、街頭掛出競選廣告看板,上頭露出個人名字、選區、照片、口號標語等是家常便飯,而兩大黨位鼓勵新人出線,紛紛推出電話民調加權機制,國民黨新人可獲10-25%的加權,民進黨也有10-20%的加權,對現任議員構成威脅,焦慮不免產生,競選廣告招牌也跟著越掛越多,然而,這些都是不合法的懸掛!
投票日前二個月、初選前一個月 才能掛看板
根據《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2條規定,所謂競選廣告物,凡涉及參選人姓名、號次、圖像、競選項目或活動名稱、標語等,只要上述涵蓋3項,即屬競選廣告,而同法第5條,則規範了競選廣告物於選舉投票日前「二個月」始得設置,換言之,在距離2018年大選還有11個月,民眾在大街小巷看到的競選廣告,多數都以「違法」的狀態存在。
對於這些違法行為,《自治條例》第11條顯示,市府可依法要求「限期改善」,之後處新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然而,據了解,近期,由柯文哲親自下令,要將限期改善改為「直接開罰」,不給予任何的緩衝勸導期,而該修法提案,罕見火速在市議會法規委員會,經該委員會不分黨籍的議員們通過,現正送大會二讀中。
該修法一通過,在正式投票前2個月、黨內初選前1個月外將嚴格執行不得懸掛競選招牌,相較於現任者,新人再難以透過此法拓展辨識度,影響新人在參與初選時勝出的機會。且相較於現任者有固定金主,新人較難承擔每次直接處以5萬的罰金。
總預算還在審議 柯文哲被推測向現任議員示好
柯文哲此修法令一下,引起相關人等側目,紛紛推測,柯文哲有意做好處給現任議員,協助聯手壓制有意參政的新人,尤其,北市府2018年度預算還在議會審理中,公宅、市場改建、私幼補助等重大預算,還等著現任議員們「刀起刀落」,這一結盟,不無向現任議員示好之意。
對此,北市府發言人劉奕霆回應,法規的修改是避免未來在競選活動期間,為了希望有效降低違規廣告物刊登的情況,才提案修改相關法規內容,也因此,沒有外界質疑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