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測方式,是在國道指定路段上,裝設電子收費系統運作十五天,結果報告送交甄審委員會查核。若當時遠通合格過關、取得標案,那麼近來怎還會發生一連串的重複扣款、定位辨識不清,甚至是車輛未行駛在國道上也被扣款等缺失,不禁讓人懷疑報告的真實性。
政府弱化下,遠通電收更加肆無忌憚,一四年一月十三日徐旭東受訪時竟說:「你喜歡退(eTag)就退,但是退了,請問你怎麼上路?」此話一出,外界譁然。遠通電收誤導民眾「沒有eTag就無法上國道」的做法,從未間斷,但政府卻未積極矯正、提供國道駕駛者正確資訊。
未及時依約處罰
eTag頻頻出包,屢見交通部與遠通在媒體放話,卻沒有足夠公開資訊,讓人民判斷對錯與究責。劉靜怡認為,應直接照合約檢視,各階段雙方的權利義務要履行到多少?系統的效能應達到多少?如果違約,就罰款或解約。
如今,遠通已然違反招商計畫相關規範第二十二章「工程品管重大違失」中的「經認定有損害收費正確、交通安全或服務品質者」,交通部理當以書面通知限期改善,若遠通逾期未改善或改善無效,可處違約金,若限期未改善,每天可罰五十萬元,嚴重者甚至可解約。
然而,政府有出手開罰遠通嗎?完全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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