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臨時會今(9)日二讀修正通過《勞基法》第24條條文草案,取消現行休息日加班費「做1給4」、「做5給8」規定,改為依實際出勤時間核實計算。
依《勞基法》現行規定,休息日工作時間及工資計算,4小時以內者,以4小時計;超過4小時到8小時以內者,以8小時計;超過8小時到12小時以內者,以12小時計。
經二讀的條文刪除該項規定,休息日出勤的工作時間,改為核實計算。工資部分,工作時間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工資額的1又1/3以上;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的1又2/3以上。
勞動部表示,現行休息日加班費及加班工時的計算「做1給4,做5給8」,會導致我國全年總工時失真,勞動部長林美珠也說現行規定造成兩成勞工收入減少,讓勞工沒機會加班。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劉建國、鍾孔炤棄權
民進黨認為第24條造成雇主不讓勞工加班,國民黨團立委則批評,改為核實計算與先前「以量制價」的修法立意相悖,因此反對。
經過數十位朝野立委發言之後,第24條表決通過,加班費改為「核實計算」,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劉建國、鍾孔炤及無黨籍立委趙正宇則在投票時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