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十三位學者相聚研討紀念六四,被警方帶走調查,浦志強﹑徐友漁﹑郝建﹑胡石根及劉荻五人更以「尋釁滋事」名義遭刑事拘留。大律師張思之認為,對浦志強所加罪名與事實風馬牛不相及,爭取釋放。
六四事件二十五週年前夕,北京市華一律師事務所律師、執行合夥人浦志強與十多位朋友相聚研討紀念六四,五月五日早上被北京警方帶走調查,當局以「尋釁滋事」名義刑事拘留浦志強。他的辯護律師張思之五月十一日回應亞洲週刊詢問時說,就「尋釁滋事」罪而言,浦志強絕對無罪,「我會以此為他辯護。以法律『尋釁滋事』罪的那幾條是絕對套不到他頭上的」。八日上午,張思之與浦志強的外甥女、華一所律師屈振紅同赴北京第一看守所,探望了被刑拘的浦志強,面談近一小時。張思之說:「浦志強情緒還好,很正常,很坦然,他說二十五年過去,『六四心結』依然,他一再表示無怨無悔,不會因此次被捕事件而改變初衷。」十二日,張思之再度前往探望浦志強,卻因浦志強被提審而沒見到。張思之說,近期他會盡快再度見浦志強。
中國北京市吳欒趙閻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張思之說:「浦志強現在已被拘押,一切一切只希望按法律辦事。我們特別擔心他的身體。他身體狀況特別不好,糖尿病很嚴重,經常心慌,要吃東西要喝水,食量特別大,一會兒就餓了,這在拘留所也好,在監獄裏也好,都是不能滿足他的。他身高一米九二,又壯碩,他遭受關押,對他身體是嚴峻考驗。希望當局能人道主義對待他。浦志強有特殊情況,是否能特殊對待。」張思之說,懇請有關當局給予浦志強「保外就醫」。他並稱,他本人願承擔保證責任,在浦保外期間,如有「違法違規」,他自甘連坐,包括入獄候審。
浦志強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現關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北京律師界的朋友們都不理解當局為什麼以「尋釁滋事罪」刑拘浦志強。根據法律,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刑法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形式規定為四種:一是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是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是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是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這四條對浦志強都掛不上。
流氓才會尋釁滋事
京城律師分析說,「尋釁滋事罪」是從七九年刑法第一百六十條規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來的一種罪。九七年刑法對之又作了分解。接著,二零一一年刑法修正案對「尋釁滋事罪」作了修改。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尋釁滋事犯罪多發生在公共場所,常常給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財產造成損害,但尋釁滋事罪一般侵犯的並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財產,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根據條文規定,尋釁滋事罪必須是行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犯罪。對於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為,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諸多法律學者認為,「尋釁滋事」的罪名最近越來越普遍使用,這顯然被濫用,成了一個「口袋罪」,像口袋一樣,什麼東西都往裏面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