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薪低於基本工資 被老闆坑了?

2014-05-22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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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兩家公司的做法皆合乎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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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資若採實報實銷,是公司費用,不列入員工薪資;反之,每月固定給的車馬費則視為員工薪資。要注意的是,前者不用課稅、不納入勞健保的投保金額,所以繳稅少、健保費也少,但勞退、勞保的投保等級也因此較低;後者需課稅,勞健保支出較高,但勞退提撥退休金也較多,各有利弊。

舉例來說,若平均每個月車資花費3千元,跳槽時計算加薪幅度時,要記得扣掉這3千元固定支出,免得實際上反而遭減薪。

Q5我的薪資單上列了每月伙食津貼1800元,老闆是不是想藉此名目,少幫我保勞保、減少勞退提撥金額?

A:不用擔心。你老闆不但沒有偷A 你的退休金,還貼心幫你節稅哦!所得稅法規定,勞工每個月可享有1800元的免稅伙食津貼,但是這個項目依然被勞保局視為每月固定薪資。所以列出這個項目不影響勞退、勞保、健保投保級距,反而還能減稅。如果公司沒列出伙食津貼,可以考慮爭取,以方便自己節稅!

獎金改季結
利息公司賺、投保額變低

Q6我的本薪比實際薪水低,會不會影響我的加班費?

A:公司必須依照實際薪水作加班費的計算基礎,否則就是違法!

依照勞基法,加班費是以正常上班時間的實際薪資除以30做為日薪基準,再依加班的時間乘以133%(每日加班兩小時內)或是166%(每日加班兩至四小時)計算。

實務上常聽到黑心雇主以本薪計算加班費,或是將勞健保、員工福利金等金額扣除之後的薪資,才用來當加班費計算基準,這都是可向勞動部檢舉的違法行為。

Q7公司說為了作業方便,把每月結一次的獎金改為每季才結一次,除了利息被公司賺走以外,我在勞保、勞退上吃虧了嗎?

A:是的,你可能被公司佔便宜了。根據法規,如果獎金每月發放,將被視為薪資,但若每季一次、半年一次才發放獎金,就不算常態收入,將降低受雇員工勞保、勞退、健保的投保金額。

Q8我是月薪20萬元的高薪一族,公司說變動薪資多一點,能讓我省健保費,這是真的嗎?

A:公司說的有點道理。勞保最高保額為4萬3900元,勞退最高投保薪資則是15萬元,但是,健保費最高級距到18萬元。

因此,月薪高於15萬元的高薪族,反而希望領少一點月薪, 例如月薪從20萬降為15萬元,差額改以高額的獎金、年終領薪,以便多節省一些健保費支出。

二代健保實施後,當高薪一族的年終獎金、紅利加總超過投保薪資4倍(4個月月薪)時,超過部分必須繳交2%的補充保費。所以算到底能省的很有限,該繳的還是逃不掉。

Q9如果員工發現雇主違法,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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