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思之談浦志強 憂心中國司法

2014-07-24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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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後你前後去見他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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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律師一共見他五次,四次我去了。第一次是浦的助手屈正紅跟浦見面,屈也是浦這次的辯護律師。屈為何要單獨見他?沒什麼秘密,是浦和屈兩個人合辦的案子,屈希望浦有個交代。那時候屈還沒有被抓。後面四次我都去了。

每次見面多長時間?有消息說,安排你們見面時間很短?

時間不長,最長的一次四十五分鐘。要解釋的是,我們的的確確是提審他之後見他的。提審需要很長時間,然後給我們留出一小段時間,比如說給我們留出一個小時。這一小時我們要辦手續。為什麼是一個小時呢?比如四點提審結束,四點之後看守的人要下班,要吃飯。這是具體情況,不是所謂限制。所以我們有很多律師在瞎咋呼,說是「不讓會見」。我是死不吭聲,你們愛怎麼講就怎麼講,但我心中有數。我實事求是講,看守所在浦志強的這個案子上,對我們律師很優厚,沒有任何刁難。不但沒有刁難,而且還給予方便。我去探他路遠,他們還安排車接送。

那您是大律師嘛。

也不能這麼講,畢竟你是律師,是會見被告人的,他們沒必要優待你,我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吧!但人家也講,說某些律師就沒有這個待遇,為什麼?因為他們在網上太能鬧了,吵得太厲害,他們很反感。我總覺得,做律師你就要實事求是、規規矩矩辦你的事,你不要老搞這個東西,沒必要。老是這樣也解決不了問題,對浦志強有什麼好處呢?他們在預審,時間確實緊,我們好好跟他們說,他們能想辦法提前預審,然後給我們留出時間與他見面,所以問題有時候是相互的。

香港、台灣媒體都說被關押的浦志強身體怎麼不好,你看了他四次,你認為呢?

可以這麼說,身體不好不能歸咎於看守所。身體不好是你原來的身體就不好,我規規矩矩地講,實事求是地說:看守所在他的身體問題上盡了最大努力。比如說送他去大醫院,友誼醫院、解放軍總醫院,去過兩次:一次是看病,一次是全面體檢。這對他來說也是特殊待遇了。另外,浦志強自己說的,該用的藥現在都用上了,你有病治不好怎麼辦呢?我們可以說,在看守所裏條件不好、環境不好,有病需要保外就醫,但你確實是有病進去的啊,不是你進去之後有病的啊。那麼看守所方面,限於他們現有的條件,我覺得他們是盡了最大努力了。每天有大夫給他看病,這是很不錯的了。

浦志強有糖尿病?

他糖尿病嚴重,原本就是這樣。至於說我曾經對外說,他腿腫了是因為提審時間過長,這是浦志強告訴我的他自己的判斷,我信了。但這是我傳達得不是那麼很準確。浦的夫人是醫生,我跟他夫人一講,他夫人說你不要聽信,她說不是預審時間長的原因,是他前列腺毛病又犯了,引起了腿腫,結果還真是這樣。所以現在再給他治前列腺,已消腫許多。現在不是還在繼續提審嘛,不是消腫了嗎?腿腫消很多,是浦自己跟我講。我是一個多星期前,即來香港之前我去看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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