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透明國際」設定的零到一百分標準(零分代表嚴重腐敗,一百分代表非常清廉),越南僅得三十一分(中國四十分),屬於腐敗非常嚴重的國家。而早在十餘年前,越南就已上榜,被「透明國際」列為「貪污腐敗嚴重的國家」,腐敗問題更被越南民眾視為「國難」。為了解決積重難返的腐敗問題,數十年來,作為執政黨的越共出台了多項政策和立法,試圖改變腐敗現狀。
從一九九六年開始,越南國會就制定了反腐敗法草案,一九九七年越南修改刑法,將「反腐敗」加入條款,稱「受賄一億盾(約四千七百二十美元)以上者將判無期徒刑或死刑」。一九九八年二月,越南國會常務委員會頒布了《反貪污法》,到一九九八年三月又頒布了《幹部、公務員法》和《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法》對腐敗行為進行約束和懲罰。
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越南又通過了《預防和打擊腐敗法》,並且在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修改了《申訴控告法》,規定「人民群眾有權向有關黨政部門、群眾組織控告違反黨紀國法的現象」。目前,越南光是負責反腐的執法部門就有反貪污走私委員會、國家防範犯罪指導委員會、反腐敗委員會,以及隸屬公安部和最高檢察院的兩個反貪污機構。
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越南召開了五年來落實黨的十屆三次會議「關於加強黨對反貪污腐敗、浪費工作的領導的決議」和二零零五年《反貪污腐敗法》實施五年的總結會議,會議報告顯示:四名越共中央委員、十七名省、中央直轄市以及部委的書記、副書記和兩名大型國有集團公司的主席、總裁被處理。
然而,越共中央反貪污腐敗委員會副秘書長黎文鄰在報告中同時指出﹕「在越南,對貪污腐敗的真實評估十分困難,只能從已經發現並查處的案件的情況來評估,而事實上,沒有被發現和查處的貪污腐敗案件更多,已經查處的案件只是冰山一角。」
最大「老虎」是阮晉勇?
發生在越南的種種立法反腐嘗試,往往陷入「立法者帶頭破壞法律」的怪圈,而遭遇腐敗傳聞指控的最大「老虎」,就是現任國家總理阮晉勇。
中國暨南大學東南亞研究所與國際關係教授莊禮偉指出,「越南腐敗的根源主要是越共和政府掌握了廣泛的權力,權力導致腐敗,廣泛的權力導致廣泛的腐敗。越南的國企是腐敗重災區,這種腐敗是權力介入經濟的必然後果。另外雖然越南近年來加強了黨內民主和國會問責,但這些監督機制仍然是表面上的、形式上的」。
而導致廣泛腐敗的越南國企,其主導用人和改革者就是現任越南總理阮晉勇。作為經濟事務的最高決策者,阮晉勇對越南國企的一系列貪腐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為此,他曾在二零一二年國會質詢中公開道歉,承認自己「對越南船舶工業總公司(Vinashin)、越南國家航運公司(Vinalines)等一些大型國企的經濟監管監察工作存在失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