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東亮血淚控訴 365億只買到3張紙

2014-11-20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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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五年7月5日財政部那個公告中,上面有財政部表明,公股對彰銀持股的百分比,要從20幾趴降到10幾趴,然後財政部會在適當的時機,用適當的方法賣掉股票,是賣掉喔!不是再買進彰銀股權喔!就是寫得這麼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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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7月21日,財政部又給了台新金、新加坡淡馬錫、富邦、兆豐4家要去標的公司一張2頁的公函。這個公函據我了解,這是淡馬錫去要求財政部發的,希望財政部能保證彰銀招標後,會落實轉移經營權的條件,所以給了這個公函,那裡面有清楚的定義,也就是財政部同意給彰銀股權得標者,經營權移轉、董監事過半;然後呢,如果財政部要賣剩餘的彰銀公股的話,不會create(創造)第2大股東,也就是剩餘公股釋出時,任何得標者取得股權不會超過1%;然後呢?如果得標者還是彰銀第1大股東,財政部一定支持我們第1大股東經營權。因為寫得很清楚,所以我們就這樣來標了。

台新金標到彰銀股權後,在○七年以前,財政部完全依協議支持我們維持董監事過半,這時彰銀的董事長及總經理都是台新金指派,負責彰銀的經營。但○八年政黨輪替後,財政部有了不同的做法,要求彰銀總經理必須改由公股派任,這雖然有違反當初財政部發布的公函精神,但我們為了尊重財政部,也同意了;但整個彰銀經營權,就從原本由台新金主導,變成官民共治。

不過雖然這樣,以前李述德在當財政部長時,每次開會前都會先協商,但今年這次改選,財政部卻不太願意協商,而且還有意擴大在彰銀的董監席次,對這個我也百思不得其解,為什麼總經理都由財政部派任了,經營權已經在財政部手上了,財政部在彰銀的董監事席位,為何還要擴充?

(本文截自最新一期財訊雙週刊46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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