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臨時會今(30)日三讀通過《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未來將增設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住都中心),協助辦理公辦更新及社會住宅業務,預計在今年7月正式掛牌。
三讀條文內容,住都中心將以行政法人方式成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由行政院長聘任董事長1人,另設董事11至15人;其中,政府相關機構代表不得少於總人數2分之一,董監事也須遵守相關利益迴避原則。另規定,必須2個月召開1次會。
防堵「長大變怪獸」 住都中心條文也明定,其經費來源主要來自政府捐助,以及中央都市更新、住宅相關基金提撥,若年度盈餘在結清後超過150億元,必須回撥中央都市更新、住宅及新市鎮開發等相關營建建設基金,以避免住都中心在累積龐大財富,產生「長大變成怪獸」的疑慮。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日前表示,住都中心將在7月正式掛牌,初步規劃雙北市、新竹市5案公辦都更先行,希望地方政府未來跟進成立相關機構。另外,也將推動林口世大運選手村轉為社會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