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孝大樓從國宅用地,搖身一變變成辦公大樓,並且先後由民眾服務社與國民黨取得,讓黨產會方面感到頗不尋常,具備地政專業背景的黨產會發言人施錦芳表示,先前黨產會透過行政執行署查封國民黨松山區動黨部宿舍,發現宿舍原先的地籍資料也是登記為「國宅」,儘管《國宅條例》規定,國宅原始申購人取得後一定年線後得自由買賣,但國宅作為提供民眾居住角度,申購人應該以自然人為主,民眾服務社與國民黨在戒嚴時期,以社團法人身份取得國宅,背後的時空環境,有必要進行後續了解。
黨產會發言人施錦芳:為何民眾服務社可以買黨產,有須要了解
施錦芳表示,黨產會在民眾服務社的黨產聽證前一個多禮拜左右,才發現大孝大樓原先為國宅用地,當時初步調查報告已經完成,因此僅在聽證會當天詢問國民黨,為何民眾服務社可以取得國宅,黨產會本週將發函台北市政府等相關單位,就當時民眾服務社取得過程進行了解。
內政部官員表示,《國宅條例》在《住宅法》修法後於2015年廢止,在此之前,為了照顧弱勢族群,國宅得承租給社團法人後,由社團法人轉租給弱勢族群,例如伊甸基金會,另外台南大林國宅的公共空間,則是由台南市政府承租後,透過BOT方式交給非營利機構經營幼兒園,但社團法人取得國宅所有權的案例,近年比較沒聽過,至於解嚴以前的國宅申購規定,可能要問當時的承辦人才會比較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