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考慮智慧分行發展,銀行引進新型態ATM等自動化服務設備,且為解決民眾機器操作上的問題,最快3月起,放寬銀行行員可常駐在銀行、超商的ATM旁。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預告「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管理辦法」第七條修正草案,主要因應智慧分行的發展,開放銀行行員可常駐在ATM等自動化服務設備旁,以協助客戶使用新型態的自動化服務設備。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本次修正有兩大重點,首先、銀行可配置適當的人員常駐自動化服務設備旁,以提供民眾相關諮詢服務;其次,將繳納稅費、帳務查詢、台外幣現鈔兌換列入自動化服務設備的服務項目範圍內,預告期間30天,最快3月發布。
法令放寬後,銀行行員不僅可常駐在分行內的自動化服務設備區,還可進駐在超商、賣場等ATM自動化服務設備旁,以協助民眾排除機器操作上面臨的問題。
現行「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禁止金融機構在自動化服務設備旁配置人員常駐在場管理。
同時,莊琇媛也說,未來開放銀行經董事會通過,並以網際網路申報系統向金管會申報後,就可在自動化服務設備旁配置人員,但這些行員只能提供諮詢及管理服務,不能進行收付等營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