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核四廢除後,納稅人出資、近3000億元的投資歸零,經濟部長沈榮津在立法院回答說:以分年認列的方式提出,每度電大約才幾分錢。身為台灣的經濟部長,這個回答完全不合格,既對虛擲3千億元的浪費顯露出不在意的輕佻,又對計算方式與可能影響露出無知。
核四報廢的3千億損失,表面上是台電扛了;不過,台電這家公司330億股的股權中,經濟部持有94%,其餘5%由台銀、台灣省教育會、台北市政府等公營銀行或政府機構持有,民股比例不到1%。換句話說,這是一家等於百分之百官方(其實就是納稅人)持有的公司,搞得3千億元拿去「打水漂」,當然就是納稅人的損失,最後還是等於由納稅人清償。
阿扁的蚊子機場只花了數十億元,「宋省長」時代遍布各地的蚊子建物、停車場更是數億元而已嘛,跟核四3千億比是「提鞋都不配」。但如果這個社會對全台各地的蚊子館、蚊子機場猶感心痛,如果民進黨對他們過去追打國民黨時代造成的蚊子館仍有記憶,如何能對一口氣報廢一個近3千億元的投資,卻怡然處之甚至欣然接受?
沈榮津說把損失分為20年、30年,甚至40年分年認列的話,每度電的影響「大約才幾分錢,不是幾角」。這種思維、認知,後面隱藏的是「多重的無知」。
依照一般正常的會計準則,核四損失的3千億元是確定完全無法回復─這與一般企業的呆帳、應收帳款、保固準備等,仍有收回來、可回沖,所以未必要百分之百提列不同。因此,確定核四廢除,這3千億元毫無回收可能後,正常會計準則下,台電是該一次性提列損失。
此一會計原則雖非明確的寫入法令中,公司對損失的提列可以有主觀判斷,有會計師審計者則由會計師判斷,但不論存在多少主觀判斷,專業上一定要合理,且必須符合會計準則中的保守原則、真實表達等。對已確定無法恢復的核四3千億元損失,必須一次性提列,已經是無可爭辯、不存在灰色空間的「基本會計原則」─顯然沈榮津對此處於無知狀態。
當年馬政府決定核四封存,在能源政策的實務上,是要為台灣未來供電選擇保持一個備胎選擇與彈性,而在台電的公司財務上,則是避免立刻面對破產危機。以台電3300億的資本額,又有累積虧損千億元左右,加上一個近3千億元的核四損失要提列,不必懷疑,這家公司在財務技術上就是破產了。
如果公司的重大損失都能如沈榮津想的一樣,可以分30年甚至40年認列,世上當無重大虧損公司矣。為了減輕電價上漲的負擔,沈部長是否乾脆考量分100年或200年認列,那對每度電的影響豈不可以從「大約才幾分錢」,降到「完全忘記它的存在」,這般神奇的「沈氏會計準則」豈不妙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