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24)日三讀修正通過加重酒駕刑罰及行政罰的相關條文,將酒駕未肇事的刑責,從原本2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明定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由於近期酒駕事件頻傳,社會高度關注酒駕修法,朝野立委提案加重酒駕刑罰及行政罰。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酒駕未肇事的刑責,從現行的2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3年以下,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或致重傷者,不論初犯或再犯,三讀條文維持現行刑度,增訂得併科罰金10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的規定。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修法明定,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10年內再犯第1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同時,三讀修正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定,若汽機車駕駛人10年內第2次酒駕,除了現行已有的加重罰鍰、吊銷駕駛執照,新增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酒駕累犯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規定,行政罰的酒駕標準為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三讀條文明定18歲以上酒駕同行者連坐處分,處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法律也規定,在乘客連坐處分部分,則須駕駛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等情形者。
原本條文規定,拒絕酒測者,可處18萬元罰鍰並吊銷駕照、當場移置保管汽機車,若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照且不得再考領。三讀通過條文將毒品檢定納入規範,避免毒駕者造成事故。
三讀條文明定,酒駕和毒駕者應吊扣汽車牌照2年,若因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則依行政罰法沒入車輛。
總統蔡英文24日也在臉書發文表示,對於酒駕事件,政府一定零容忍,期待透過嚴格執法和戒癮治療,降低酒駕事件,最近年終、尾牙聚餐,希望民眾提醒親友勿酒駕,維護駕駛與道路安全。
蔡英文表示,2019年立法院曾修法提高酒駕罰則,包含累犯加嚴最重無期徒刑,延長駕照吊扣期、乘客連坐等;24日立法院再次修法,三讀修正通過加重酒駕刑罰以及行政罰相關條文。
蔡英文指出,對於酒駕事件,政府一定零容忍,除了加重罰則,杜絕僥倖心態,並期待透過嚴格執法、重視戒癮治療等各面向,全力降低酒駕事件的發生,並提醒最近年終、尾牙聚餐,請大家一起互相提醒身邊的親友不要酒駕,共同維護駕駛與道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