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露營風氣盛,觀光局日前公布首波合格的85處合法露營場,不過,全台露營場有1700多處,卻未公布「非法黑名單」,遭轟沒有效益,因此觀光局今(31)日公布第二波897家合法非法露營場名單,全台共442家違法。
根據觀光局公布資料指出,確認違反《國家公園法》、《森林法》、《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之露營場計70家;「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230家;位於國土保安用地之露營場14家;位於保安林之露營場12家;位於特定水保區之露營場25家;位於土石流潛勢區之露營場62家;涉水土保持且違法之露營場29家。
據《自由時報》報導,觀光局副局長張錫聰也重申,公布的意義在於提供消費者清楚資訊,以利選擇安全合法的露營場,而部分因各主管機關尚在就法規、違法情事確認中,因此還會有第三波公布,後續將協請主管機關督導地方政府持續進行盤查及輔導,而農牧用地之使用管制是否有條件修正適度容許設置露營場,以利地方政府輔導,也將協調建議相關法令主管部會研議,張錫聰也提醒,涉及竊佔國土或有安全疑慮的露營場,後續將可能面臨刑責。
至於觀光局今公布業者名單後,民眾能如何是好?張錫聰則表示,政府只能公布露營資訊提供民眾參考、判斷,無法強迫民眾的行動自由,民眾擔心安全或想退費,可與業者洽談,這部分屬民事合約。觀光局表示,雖然非法露營場位於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不表示有立即風險,至於實際風險高低,則有待地方政府進一步詳細評估。張錫聰也提醒,露營場地的「風險」不一定能呈現在公告資訊內,建議位在「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的業者「最好不要去」,尤其正值雨季或下雨過後更不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