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心惟危,到底當局是怎麼定義漢奸的?又是誰被逮捕?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的領袖林獻堂先生,日記裡留有政權轉換之際的折磨:
五弟來,遂將熊徵、陳炘等被拘留之事告之,他默默不能發言,惟有長嘆而已。……以莫須有之事虐待紳士,台灣統治之黑暗從此更甚矣。
林熊徵是林本源製糖株式會社的創辦人,陳儀則是突破日本經濟壟斷、創辦大東信託的本土金融家。他們遭陳儀政府以欲和日本人成立「台灣自治委員會」為名,以漢奸罪逮捕。陳儀在獄中留下詩作,寫的是個人際遇,亦是那一代人的心緒起伏:
平生暗淚故山河,光復如今感慨多;一籲三台齊奮起,歡呼聲裡入新牢。
陳儀在戰後主動籌組歡迎國民政府委員會,荒謬的是,他竟被自己熱切期待的政府捕入大牢;自認心向祖國「平生暗淚故山河」,卻被當成「漢奸」。
此時全台風聲鶴唳,監察委員丘念台透露,尚有百人在逮捕名單中。林獻堂作為民間重要領袖,急急請國民黨台灣省黨部主委李翼中及官方媒體《台灣新生報》社長李萬居,勸告陳儀長官,「勿擴大範圍,勿無理追究。」
其實司法院早在1946年1月25日就發布〈院解字第3078號函〉,指出「凡台人被迫應徵、隨敵作戰、或供職各地敵偽組織者,應受國際法之裁判,不適用漢奸懲治條例。」但陳儀至2月24日止,還是以漢奸嫌疑逮捕了41人,其中不乏台灣知名人物。
台灣即便獲得法律的保障,也有各界的聲援,但「漢奸」這頂帽子,是否真能去得掉,不再作為精神壓迫與取走自由的理由?
被檢查的認同
省參議員的選舉即將在1946年4月15日到來,台灣人如大旱之望雲霓,引頸期盼,畢竟在日本統治下,政治參與實在是封禁得太久了。另外也因陳儀緊抓行政統治權,民意代表成了投身公共事務的有限機會,所以省參議員應選30名,候選人卻達1180位。對比1951年,應選55名,候選人僅140名,懸殊之大,可知當時蜂擁參政的盛況。
沒想到就在選舉熱烈展開之際,民政處長周一鶚卻在投票前一個禮拜跟記者說:「已複審合格的甲種候選人,仍需由各地方政府查明,有無被檢舉漢奸和在皇民奉公會中擔任重要工作,始能適用。」
他發言的這一天是4月7日,是選完縣市參議員的日子,而省參議員的選舉即將在4月15日由各縣市參議員投票產生。
此話一出,立即衝擊台灣本地最高民意代表──省參議員的候選人資格,連領導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的林獻堂,都要因:「余曾為奉公會參與及事務長,恐不能及格」而忐忑不安。
如果連林獻堂皆無參選資格,問題不可不謂嚴重。這對被迫捲入戰爭體制的台灣人而言,無異在戰後剝除其參政的基本權利。甫遭日本政府強化忠誠的社會領袖,再次承受新政權的政治檢查。而法律所保障人民的參選權,又豈是行政命令可以擅自摘除的!林獻堂能否成為候選人,竟是得問過台中縣長劉存忠:「七時餘以電話囑大屯區長黃周,詢問劉存忠縣長如以上之事可否立候補。過午,始答已得周處長(周一鶚)諒解矣,但未言明奉公會之事,余頗為不安。」